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澳洲新快网报道,杀害越裔女子Van Nguyen的华裔男子邓泰岑(Tai Shum Tang音译)至今仍不能解释他的杀人手法和原因。然而,维州高等法院12月10日按照谋杀罪名判决该52岁男子有期徒刑20年。
2008年9月14日清晨,23岁女子Nguyen烧焦的尸体被人发现丢弃在垃圾箱中。当日,在墨尔本东南Keysborough区,Cheltenham街上一家意大利Fasta Pasta餐厅旁边一个商用垃圾箱惊现女尸。这具被烧焦的女尸是附近“食为先”(Shark Fin Restaurant)的清洁工发现,当时这个垃圾箱正在起火燃烧。
法官Terry Forest表示,Nguyen在被焚烧前已经死亡,死因是头部遭到重击。邓将Nguyen的尸体放在垃圾箱中,浇上汽油焚烧,以毁灭证据和死者的身份。法官说,此案的性质比较严重。“Nguyen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然而凶手在整个提堂判刑过程中没有一丝悔过之意。
死者Nguyen最后一次被看到是在2008年9月13日,当时她和邓一同离开公寓。第二天凌晨4点38分,邓的汽车被监控摄像头拍到,在死者被弃尸的垃圾桶附近出现。一个小时后,Nguyen被烧的尸体被消防人员前来灭火时,从垃圾箱中取出。警方后来在邓的车中发现了她的DNA。
此前邓涉嫌谋杀在法庭受审,他告诉警方希望被称为“Sam”。根据墨尔本法庭的聆讯,邓在购物中心的一家中餐馆内打工,该餐馆位于焦尸被发现地点的马路对面。呈堂文件显示,死者在遇害前曾报警称她遭到性侵犯。她告诉警员和她的母亲,她被一名叫“Sam”的男子性侵,后者用车搭载她到Brighton区的途中,对她伸“咸猪手”。警员曾展开调查,但未能辨认出这名男子,因为事主提供的姓氏与被告的真实姓名不同。他们随后从这名女子提取口供,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在量刑过程中,法官Terry Forrest接受邓泰岑作案完全出于“头脑发热”的说法。但是法官称,邓仍然拒绝回忆当晚的案发过程,并在警方调查时撒了谎。
当调查人员逼问他为何杀死Nguyen时,他只是冷冷地回答:“我不知道怎么说。” Nguyen的父亲在女儿死后,身体状况恶化;她的母亲一个人照顾丈夫,十分困难。
邓泰岑被法庭判处20年监禁,其中16年不得申请假释。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