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李光明通讯员胡振武罗晓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15日对一起特大盗窃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汽车为主的7名盗窃团伙成员中,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主犯王士飞参与盗窃作案40起,盗窃价值88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期间,27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48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王士飞为首的盗窃团伙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在安徽蚌埠市区、怀远县、固镇县、淮南市区以及浙江慈溪、江苏江阴等地以自制开锁工具撬别车锁的方式疯狂盗窃车辆。绝大多数车辆被贱卖,其中一辆红旗轿车2000元就卖了,有的小轿车和厢式货车仅三五百元就出手。
同案被起诉的李兵等20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还予以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