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新建
酒后驾驶现象十分普遍且屡禁不止,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杜绝酒后驾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已经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的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醉驾的处罚。而且还首次对飙车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广东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交通安全情况和执法实践来看,广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载客汽车和“泥头车”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使用套牌假牌假证和飙车等行为屡禁不止,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不当引发交通堵塞的现象日益突出,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场所和设施建设明显滞后,等等。因此,有必要修订该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规范。
为杜绝酒后驾驶,今年9月底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饮酒和醉酒开车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次醉驾就终身禁驾”的严厉规定引发热议,最新的草案将此改为:醉酒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草案还首次对飙车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介绍,广东省人大相关部门在调研中,绝大多数意见表示在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非法赛车、高速追逐竞驶现象日益严重,而且危害大、查处难,法定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应该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为此,草案特别增加了一条禁止性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禁止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追逐。对违反规定进行非法道路赛车的,其组织者将被处以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长久以来被称之为“马路杀手”的泥头车超载、超速等问题,广东省人大在调研中发现,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此,草案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广东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以及不在广东注册登记但在本省营运的客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都要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以及定期检查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或擅自删改、伪造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