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19日电通讯员胡后波记者游春亮一名在印度轮船上维修作业的中国工程师,离船时踏空软梯坠海身亡,责任承担引发争议,其家属与印度国家航运公司对簿公堂。日前,广州海事法院以“责任平均承担”为由,一审判决被告印度国家航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76万余元。
2009年1月9日,中国公民方铭与两名同事受公司指派登上停泊于中国湛江海域锚地的“满汉”轮,对该轮主机进行维修。作业完毕后,当引航船准备将3人接送上岸时,由于风浪较大,方铭坠海死亡。随后,方铭的家属将“满汉”轮所有者印度国家航运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由方铭和被告共同过错造成,但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依照有关司法解释,被告和方铭各自平均承担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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