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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贸市场摊租上涨 涨价是否属“顶风作案”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0年12月20日11:06

  本报记者 胡志伟

  南宁市物价局:限涨通知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但有些情况不在此列

  近日,南宁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市区内各类集贸市场从11月30日起,一律不得提高摊租(详见本报12月15日7版)。连日来,一些经营户反映,他们市场里的租金准备上涨了。12月18日,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他们将进行调查处理。

  “新建市场不在此列”

  ●市场一:北湖农贸市场

  经营户说:

  12月18日上午10时50分,在南宁市北湖路北湖农贸市场干杂行里,一些经营户正就涨摊租的事议论纷纷。经营户称,他们现在的摊租是每月400元,不过这一数字马上就要涨到1200元了。

  “我们这些摊位原来是在旁边的大棚里,因为市场要建造一座商贸城,去年我们就搬到这边来了。”一经营户称,他们和市场每年签订一次合同,2011年5月合同才到期。听说干杂行要搬到商贸城里去,他们面临着重新竞标的局面,而市场已将新摊位的租金定为头摊每月1200元、普通摊1000元。

  “媒体不是报道了吗?市场里的摊租不允许上涨了,可我们这里为什么一下子涨了这么多?”经营户说,今后的摊租要变成现在的两倍多,他们难以接受。

  在该市场青菜行和猪肉行里,几名受访的经营户称,他们还没听说要涨租金的事。

  市场解释:

  北湖农贸市场负责招商的关先生称,该市场的干杂行的确要搬到新建的商贸城一楼。不仅如此,市场里的其他摊位今后也要搬过来。老市场可能要拆掉,另作他用。

  据关先生介绍,市场准备对干杂行的几十个摊位进行竞标,报名者有原来的经营户,也有社会上的其他投资人,总数有一两百人。“我们当然欢迎老客户竞标,会进行关照,不过要讲究公平”。

  对于租金的调整,关先生称,开发商贸城,该市场投资了数千万元。商贸城建好后,市场的经营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调整摊租是应该的。另外,他们也评估过摊租的标准,1000多元的摊租对经营户而言是可以承受的,“不可能没有盈利”。

  “这次竞标只竞争摊位,不竞价格。”关先生说,考虑到国家对农副产品的调控政策,他们这次还准备与经营户签订3年的合同,并承诺3年期间摊租不会上涨。

  部门观点:

  这家市场的做法是否合理?当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楚利。

  “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各类集贸市场一律不得提高摊租,这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楚科长说,如果一个市场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完善设施,市场管理方或经营方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提高摊租。不过,如果是新建的市场要向社会竞标,并制定新的摊租,就不在此列。

  楚科长认为,初步分析,这家市场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经营户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物价部门咨询”。

  “禁涨范围不包括铺面”

  ●市场二:洪利达综合农贸市场

  经营户说:

  当日中午,在南建白沙路口旁的洪利达综合农贸市场,几名铺面老板称,他们已接到市场的通知,从2011年起,铺面的租金将上调15%。让他们感到不解的是,市场大棚里的摊位租金却没变。

  该市场有几十个铺面,这些老板与市场方签订的合同是每年一次,时值年底,正是续签合同的时候。

  “我这里每月的租金是500多元,一上调就要多交七八十元。”一铺面老板称,一年下来,他们就要多交近千元。“我们是做小本生意的,赚不了几个钱,最好不涨租”。该市场不少铺面的老板持这样的观点。

  该市场一角的公示栏里,张贴着物价部门禁止提高摊租的通知。大棚里的一些经营户表示,他们已听说自己的摊租不会上涨,感到很高兴。

  “国家的政策是为了稳定农副产品的价格,我们这些铺面卖的大多是粮油和鸡鸭,也是市民的菜篮子,不能厚此薄彼。”有铺面老板称,市场的做法有失公平。

  市场解释:

  当日下午2时40分,洪利达综合农贸市场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市场收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后,便对下一年的租金进行了调整:市场大棚里的青菜行、猪肉行等出售农副产品的摊位,摊租保持不变;其他铺面上调15%。

  “每年租金上调15%,这是以前就和经营户说好的。”这名工作人员说,2009年年底时,市场全部摊位的租金都按计划上调了,眼下遇到国家的新规定,他们很支持。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市场一些铺面的经营户因不满摊租上调,曾向物价部门投诉过。12月17日,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市场调查后,明确表示可以上调。

  部门观点:

  楚科长说,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此次新规,内容是禁止市场里的摊租提高。也就是说,这一规定是针对市场里的摊位,铺面则不在此范围内。

  楚科长称,该市场的做法是允许的。另外,经营户如果发现违规收费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物价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没接到通知也要执行”

  ●市场三:新屋菜市

  经营户说:

  当日,在五一中路新屋菜市,众多经营户称,虽然媒体已经报道了禁止涨租的消息,但市场仍提出要涨租。其中,青菜行的月租每摊涨50元,猪肉行是80元。

  青菜行一经营户称,最近一段时间,市场里的广播经常播放要涨租的消息,“我们听了很纳闷,报纸上不是说不涨租的吗?”

  一青菜摊老板说:“我的摊租现在是每月400元,以后要涨到450元,我很难接受。现在卖一斤青菜只能赚两三毛钱,一天卖100多斤,只能得几十元。一个月下来,赚得的钱很难养活自己。何况有时候生意不好,菜还要平价卖。”

  几名经营户说,另一个让他们感到不解的问题是,凡是和市场签订两年合同的,摊租都不会涨,而他们这些签订一年合同的,都被要求涨租了。

  市场解释:

  新屋菜市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市场还未接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因此不知道有禁止涨租这回事。另外,市场发布涨租的信息是在11月份,是在通知出台之前进行的。

  该市场一名负责人称,前些年,市场与经营户签订合同时,曾向对方说明会逐渐上调租金,“既然说了就要做,不然影响工作开展”。另外,对签订两年合同的经营户,因合同还未到期,摊租自然不变。

  据该负责人介绍,相比周边的农贸市场,市场的摊租一直较低。同时,近年来,市场也投资不少钱,用于改造经营环境,包括为经营户的摊位粘贴瓷砖,美化地板和顶棚等。

  部门观点:

  “不可能没有接到通知。”该市场的说法,让楚科长感到惊讶。她说,相关通知已通过各城区的物价部门下发下去了。

  “即使没有接到通知,只要媒体报道了,也要执行。”楚科长称,这不能成为市场提高租金的理由。同时,即使市场之前就发布了涨租的信息,现在国家出台了新政策,也要予以执行。

  楚科长表示,对于违反通知的一些行为,物价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

  近日,南宁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我市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11月30日起,南宁市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维持现在水平;进入集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各类集贸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除向市场内经营户收取租赁费和代收水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外,不得收取管理费、卫生费、集资费、装修费、建设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此外,各集贸市场要严格执行租赁费收费公示制度,市场开办方或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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