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反腐风暴”更加猛烈。一周内,中央连续发布了两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多位官员因违纪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多起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也在近期有了新的进展。
近日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难发现,近期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列动作,均体现、贯彻了全会的会议精神。
记者注意到,有评论指出,中央和地方在岁末年初、节日临近时再出反腐重拳,是对各级干部的提醒和警示,目的是杜绝“节日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连续出台两项重要廉政法规
8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署署长刘家义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独特的。他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常性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展和蔓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
15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位官员接连“落马”
15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媒体总结说,刘卓志是今年“落马”的第四名部级官员。
15日,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了省纪委关于省盐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邢福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报告,决定给予邢福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此前,邢福煌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邢福煌在担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
此次省委常委会议还审议了省纪委关于昌江县委原书记唐剑光、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子连严重违纪问题的报告,决定给予唐剑光、张子连开除党籍处分。
16日,四川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内江市副市长李仕彬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多起大案、要案有新进展
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黄瑶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记者证实,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1日,据《北京晚报》消息,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相怀珠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终审驳回相怀珠上诉,维持了原判。
今年年初的广西官员“日记门”事件备受争议,当事人韩峰在日记中记录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和不正当经济往来引起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14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同样是14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一案将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陈昭方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25万元。(董宇)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