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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狱31年户口恢复 妻子欲随迁被拒起诉遭驳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21日01:54
  “北京男子出狱"黑户"31年”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北京男子王占有自1977年出狱后,2008年户口才被恢复。但其妻子和3个子女申请投靠落户被拒,王妻及3子女起诉卢沟桥派出所不作为,要求派出所为其办理北京户口(本报12月7日报道)。

  昨日,丰台法院认定,王妻未递交申请驳回其起诉。

  结婚近30年无法落户

  王占有曾于1969年、1993年两次入狱,分别于1977年、1996年出狱,其间与石青云结婚,并育有3子女。

  日前,石青云母子4人以“不作为”、“不批准落户北京”为由,起诉丰台区卢沟桥派出所。

  诉状中称,按《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王占有第一次出狱、回京时,被告以王没有释放证为由拒绝为其恢复户口。其间,王结婚生子。

  1996年王再度出狱,并获得出狱证,户口仍未恢复。按北京当时的规定,妻子和子女可在京申报或投靠落户。但被告以“历史问题”为由拒绝。2008年王的户口恢复后,原告落户申请仍未获批。

  石青云母子4人请求法院,判令派出所给予落户。

  法院未认定原告曾提申请

  庭审时,卢沟桥派出所称,2008年王占有落户后,石青云和其子女以投靠丈夫为由申请入户。因王落户时隐瞒了已婚情况,其合法性有待确认,故暂无法受理石等4人申请。且石本人从未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夫妻二人还涉嫌超生,不能入户进京。

  丰台法院认为,原告石青云等人申请办理落户时,本人并未到场,也无合法委托手续,法院不能认定原告已提过申请。所以,石青云等人认为派出所行政不作为的主张不能成立,诉求应予驳回。

  追访

  原告:派出所没要求“本人去”

  庭审后, 王占有的儿子王伟称,法院认定母亲石青云本人未提申请。但自从2008年父亲落户后,他们就多次找户籍民警递申请。民警从未告知需石青云本人前去,或交委托书及其他材料,到后来派出所干脆都不收申请材料了。“派出所没尽到告知义务。”王伟称。

  王占有家户口变迁

  ●1954年3月 王占有出生于卢沟桥乡五里店村。

  ●1969年 王占有因强奸罪入狱,户籍被注销。

  ●1977年7月 王占有刑满后被强制留场就业。

  ●1982年10月 王占有与石青云结婚,并生有一男两女。石青云户口被注销,一家三口均无户口。

  ●1988年 王占有带妻儿回五里店村居住至今,因王未有释放证明,户口未获批。

  ●1993年5月 王占有因流氓罪再次入狱。

  ●1996年 王占有出狱,持释放证明申请落户,仍未获批。

  ●2008年3月 王占有的北京户籍恢复,婚姻状况登记为“未婚”。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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