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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遭广泛质疑 过半人数要求降低税负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2月21日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自10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反对声一直没有间断:先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指出,新版车船税未能体现财产税性质,不能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接着新华社连发三文,质疑该草案“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而全国人大网14日晚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则显示,过半人数要求降低税负。

  公众提交近10万条意见

  今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根据草案,车船税按排量划定7档,其中,1.0升(含)以下每年仅需60元至360元;1.0升至1.6升(含)为360-660元;从1.6升开始,就出现了逐步上调,1.6升-2.0升(含)每年需交660-960元;最高一级为4.0升以上,税额达到3600元-5400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14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征求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情况显示,自10月28日18:30至11月30日24:00,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及群众来信40封。在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北京、广东、上海等10个省市反馈了71284条,占73.26%。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

  据介绍,全部97295条公众意见中,7695条意见提出应明确车船税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而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7066条意见要求降低或者持平2.0以下乘用车的税负;6850条意见要求用燃油税代替车船税;4814条意见要求按车船的价值计税;1598条意见要求将车船的排气量和价值综合计税;202条意见则要求直接听取车主的意见。

  借节能减排之名提税?

  车船税法(草案)规定:按排量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这意味着车船税被赋予了节能减排的职能。

  对此,中汽协副秘书长熊传林表示:“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先进技术的应用已能使大排量车降低排放有害物质,而低档次的小排量车反而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而且,按排量分档征收车船税,并没有考虑多使用多排放的问题。”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应用燃油税调节,切实体现多缴多开、少缴少开、不缴不开的公平原则。因此,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到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既没发挥财产税功能,也不能促进节能减排。

  在征求的意见中,有些意见提出,草案有“搭立法便车”变相涨价、增加车主负担之嫌。

  这些意见指出,乘用车目前已是税、费征收最多的商品。因此,应当降低汽车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负。既征车船税又征燃油税,是在同一财产上重复设税,不合理。应取消车船税,并入燃油税,如有需要,可考虑再适当提高燃油税。熊传林也表示,广大消费者在已承担较高税收的基础上,车船税草案如此大的增长幅度非常不妥。

  税收不能老想掏老百姓钱!

  一部法律草案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应,并且有这么多的不同意见,还是比较罕见的。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车船税法(草案)》牵涉到数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如果这部法律通过并实施,绝大多数车主都要多交税。

  人大常委会在初审这部法律草案时,就有委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税收不能老想着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而应该减少老百姓的负担。

  新华社资深记者张毅认为,在当前国内通胀预期严重的情况下,任何增加老百姓支出的方案都被冻结或者推后。再加上反对的声音如此强烈,《车船税法(草案)》在近期内想要通过人大的审议,看来困难重重。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征收基础应该根据财产多少来计税。可是《车船税法(草案)》却以汽车的排气量大小为征收标准。一部同样为2.4L排量的轿车,价值可能相差10倍,却征同样的税,既不科学又不合理。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其价值逐年递减。作为财产税的车船税,也应该逐年递减。但是草案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专家表示,中国的汽车税费在世界上项目最多、税费最高。这既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扩大内需。在世界汽车发达国家都在简化汽车税费,把燃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征税唯一指标,中国的汽车税收改革也应向这个方向努力。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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