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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中国稳定物价之努力初显成效(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1日13:54
  12月11日,福州市民在超市里采购商品。中国国家统计局当日发布了《11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数据显示,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5.1%,环比上涨1.1%。1-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2%,比1-10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21日介绍说,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从11月底开始,蔬菜价格出现明显下降,棉花、食糖和化肥价格高位回落。

  针对不断攀高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官方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彭森介绍说,国务院已派出了六个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市区督促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行动快、力度大。

  彭森指出,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今后一段时间,中国价格运行的环境将更趋复杂,面临的挑战将更为严峻,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十分艰巨。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增强做好稳定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1到6月,中国CPI平均上升2.6%,市场价格基本稳定;7月以后逐月攀升,呈现涨幅高、范围广、预期强的特点。7到11月,CPI同比分别上升3.3%、3.5%、3.6%、4.4%和5.1%。彭森表示,以农产品为主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成为推升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因素。

  彭森认为,这次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成因较为复杂。既有成本逐步上升的内在原因,也有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向国内传导的外部影响;既有自然自害多发造成的临时冲击,也有投机炒作加剧带来的泡沫成份;既有流动性充裕的深层次原因,也有少数媒体炒作的推波助澜。

  2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五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彭森还介绍说,中国95%以上的商品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或者当事人自行定价,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生活中价格纠纷也明显增多。目前,中国已建立价格认证机构2980个,承担着价格矛盾调解、价格纠纷处理和价格裁定职责。近两年,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共受理各类价格鉴定认证业务300多万件,标的金额近4500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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