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洋)《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今天公布,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方案》,如果2009年没有理赔记录、2010年发生1至2次保险理赔的车辆,明年投保商业车险时,保费优惠幅度不升不降。
《方案》规定:凡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至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其余情况,仍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例如,某车2009年商业车险无理赔记录;2010年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85,与其他系数累乘后总浮动系数为0.6885,缴纳保费为3600元;在2010年出险1次,赔款金额2100元。按照原方案,2011年该车应该浮动0.9,而按照今天公布的新方案,该车主仍享受0.85的优惠。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介绍,自车险浮动费率执行以来,2010年续保客户中65%的车主能享受到保险优惠。符合2010年发生一两次赔款且明年能享受不升不降的客户约占10%左右。
据介绍,2010年商业车险出险比2009年进一步降低,但交强险理赔数据却出现上升。北京保监局产险处介绍,这是因为浮动费率实施前,许多人把双方事故拆成单方事故,而浮动费率优惠实施以来,双方事故中更多车主怕涨保费不愿承担单方责任。
保险行业协会介绍,今后车辆投保优惠还会考虑随人随车因素。由于升降问题比较复杂,费率档次涉及公平性、合理性。保险行业协会将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另据记者了解,限行违规车主将不再享受限行保费优惠政策,但与商业车险浮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