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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将尽速通报持续沟通资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1日15:48
  12月21日上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的两会领导人第六次会谈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图为陈江二人在会谈开始时相互握手致意。 中新社记者 黄少华 摄
 
  中新网12月21日电 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1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协议指出,双方同意就可能影响两岸人民健康之传染病的检疫与防疫、资讯交换与通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疫苗研发及其他事项,进行交流与合作。传染病范围、类别依双方各自规定及商定办理。

  双方同意依循公认检疫防疫准则所规范的核心能力,加强合作,采取必要检疫及防疫措施,避免或减少传染病传播至对方。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对在己方发现对方的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进行适当处置或协助返回原居住地治疗。

  双方也同意平时应以书面方式定期互相交换传染病疫情及卫生检疫等资讯。 双方同意尽速通报可能或已构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并持续沟通及通报相关资讯。如接获对方查询时,应尽速给予回应与协助。

  据协议,重大疫情通报的内容,包括病例定义、实验室检验数据、疫情来源、病例数、死亡数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必要时,双方得商定变更通报内容。

  协议指,如有对方人民在发生重大疫情方受感染的资讯,该方应通报对方。

  而当发生重大疫情方,应即时采取有效监测及处置措施;必要时,得请求对方积极提供协助。发生重大疫情方,于对方请求时,应提供疫情调查情况,并积极考量协助对方实地了解疫情。

  两岸双方同意就共同关切的传染病防治策略、检疫标准、处置措施及其实务演练、检验技术与实验室标本以及疫苗研发等,进行交流与合作。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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