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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总署规定汉语出版物禁随意夹带英文单词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2月22日01:58
  晨报讯(记者 赵阳)在汉语出版物中使用英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而类似“gelivable”这样的网友新造词语也不可能被官方认可。记者昨天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针对日益严重的汉语言文字随意使用、改造等问题,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新鲜的词语以及表达方式开始盛行,例如最近很火的一个词“给力”,就被网友生造出一个“英文”翻译“gelivable”,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这种生造的非中非外词语不允许出现在汉语出版物上。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

  在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方面,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通知,并非新规,也并非对CPI、GDP等市民已耳熟能详的外文缩写搞“一刀切”,而是针对目前的情况,再次重申和强调规范使用汉字和外语的问题。早在10年前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此次通知要求汉语出版物须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也在此前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中有明文规定。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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