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何剑文:社会管理创新要善用“法制软实力”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2日08:15
  观点阐述者:云南省司法厅厅长何剑文

  场合:云南省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座谈会

  相对于其他政法机关,司法行政系统更多的是体现了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制的软实力。它更多的是通过普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人民调解等方式与手段,提升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利益纷争和社会矛盾;通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改造有前科人员,使之成为奉公守法的公民。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造成的社会对抗性较小,花费的社会管理成本较低,社会覆盖面较广,取得的社会管理效果也十分突出。

  今年的8月28日,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这为实行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今后,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要突出人民调解特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就地调解民间纠纷,充分体现人民调解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

  要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把那些坚持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具有一定文化、政策和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吸引过来。进一步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数与化解纠纷的数量相适应,并随纠纷数量的增长而增长。同时,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大力引进或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特定经验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加人民调解;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专家库、资料库和人才库,实施专业调解人才储备。

  要大力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要深化参与调解工作,重点推进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调解。同时,大力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调委会。

  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精神,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加强与公安厅、卫生厅、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在各个领域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争取能够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要通过领域的拓展,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党委、政府主导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储皖中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