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听取养犬条例审议结果报告
禁狗场所或扩至餐厅商场
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本市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将进一步扩大。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和宾馆等场所可能都纳入禁犬范围。今后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可能必须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今天上午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一户一犬”一直是本市养犬条例制定中的 “争议条款”。有委员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每户限养一条犬只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上海的城市化地区内人口比较密集,犬只对公民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以及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影响较大。因此,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城市化地区内每户养犬数量加以限制确有必要。因此,在条例草案中加上了“在城市化地区内”,规定:“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
在对条例草案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办公室、餐厅、商场和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当本着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兼顾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利益的原则确定场所。禁犬场所扩至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和宾馆等。新增规定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
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过少,难以应对本条例公布施行后可能产生的大量需求。为了更好开展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审议报告中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一款:“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