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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金月增140 下月起提高春节前发放到位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23日03:45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幅为10%左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增加140元左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企业养老金水平

  总体待遇6年翻番

  会议指出,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6年提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由2005年的700元提高到今年的1370元,并已落实到位。

  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可一次性缴足15年

  会议指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没有参保,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基本养老保障。会议决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未参保集体企业今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

  未参保集体企业今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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