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年初开始实行的省级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是一项强化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举措。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次进京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好的反响,对全国检察机关起到了示范作用。”李如林说,今后,从基层检察院开始,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
“通过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确发现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也会督促我们进一步去改进检察工作。”李如林说。
在李如林看来,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深入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机制建设。
“在报告内容、参加人员等方面都要进一步规范。”李如林说,评议的内容必须要有很强的针对性,能真正起到“震动”作用。
如何利用这种形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将成为此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述职述廉后,我们会认真疏理每一条建议,最终形成一个客观、真实、全面的评议,并反馈给各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在收到评议后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李如林表示,一段时间后,最高检还要对各项整改措施进行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实现其应有的目的。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