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黄海)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促进和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负责人介绍,2009年初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为示范区提出了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了国务院批复精神,总结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经验,适应了示范区发展的新形势,在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先行先试、支持创新主体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统筹示范区的规划和发展、提高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等方面,做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规定,有利于给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法制环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规定,示范区应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建设成为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规定,示范区由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等多园构成。示范区重点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等海淀区和昌平区南部平原地区构成的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整合后空间资源构成的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