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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将设立若干工作组落实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3日19:43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题:两岸将设立若干工作组落实医卫合作协议

  中新社记者 路梅

  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于21日在台北正式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卫生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王立基2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两岸将设立若干工作组落实协议内容。

  王立基指出,该协议的签署为两岸医药卫生交流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为保障两岸民众健康做出了实质性的推进工作。两岸卫生、药监、质检、中医药等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联络人渠道建立对口联系,开展咨询交换、工作会晤、技术交流等业务交流合作,设立若干工作组落实协议内容。

  据介绍,两岸医药卫生领域的交流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交流的规模和层次逐渐提升,形式也从一般性参访逐步向合作转化。特别是2008年以来,两岸通过民间组织、医疗学术团体、个人及半官方途径,相互参访、共同举办学术会议,交流领域涉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及医药科技发展信息等诸多方面。

  在传染病预防控制方面,两岸进行了密切合作。“非典”之后,在台湾、大陆及港澳多次召开“华人健康平台会”和“海峡两岸传染病研讨会”,每年均围绕当年流行的传染病进行研讨和交流。从2005年11月建立传染病信息沟通机制至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台湾疾病管制局双向沟通传染病信息更累计达百次。

  “联系渠道的建立及两岸卫生领域的积极进展,为两岸商签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王立基如是说。

  近年来两岸人员往来不断增加,也增加了传染病跨两岸扩散的风险。王立基指出,两岸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认为有必要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应急协调处置方面加强合作。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日益密切,医药品和中药材的贸易也在不断持续增加,保障品质安全是两岸的共识。

  “两岸均认为该协议条件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已有的合作基础,进一步保障两岸人民的健康安全。”王立基表示,协议签署后,两岸重大传染病和紧急医疗救治通报及应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将为保障两岸民众健康福祉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在医药品和中药材安全管理领域,双方规范了合作的范围和目标,明确了监管机构及企业的责任,并就医药品和中药材重大安全事件建立协处机制;临床试验及医药研发将以减少重复试验为目标,优先以试点及专案的方式推动,王立基表示,此举将整合两岸医疗资源,减少浪费,为推动两岸医药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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