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周斌见习记者卢杰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情形主要有5种:对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未使用法定固封装置对号牌进行固定;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周斌见习记者卢杰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管理,公安部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未登记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对此,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号牌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使用。
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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