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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一起跨省污染事件将提供监测数据支持受害者诉讼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4日08:52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郄建荣环境保护部今天对一年前发生的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进行了通报。环境保护部公开表示,以提供监测数据等证据的方式,积极支持污染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异地违法排污者赔偿损失。

  2009年12月3日、7日,浙江省东阳市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邢丙华处置,邢丙华等5人将危险废物装入铁桶,倾倒在安徽亳州市涡阳、利辛两县境内。两县共发现危险废物1047桶。经监测,其中均含有三乙基胺、甲苯、苯酚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深度清理。经安徽、浙江两省环保部门协商,由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涡阳县、利辛县造成的污染损失及处置费用总计220万元。浙江金华市、东阳市环保局对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罚款25万元。安徽省涡阳县和利辛县人民法院认定邢丙华等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两年或一年,处罚金1万至两万元。利辛县公安局对王可山等6人处行政拘留10日。

  环境保护部称,今天通报的目的是为吸取教训。

  环境保护部表示,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是近年来出现的规避环境监管的新型违法排污形式,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隐蔽性强,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特点。

  为此,环境保护部要求,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将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联合办案,依法处理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案件。

  在通报这起污染事故时,环境保护部特别强调,要加强责任追究,将“用足现行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依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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