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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称遭强暴后被迫卖淫 扫黄需斩断利益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4日10:07

  十一岁女孩称遭强暴后被迫卖淫 幼女成侵害新对象亟待重视

  深度扫黄需斩断强迫卖淫利益链

  11岁女孩乐乐突然离家出走,母亲3个月苦苦寻觅,终于在一家洗浴中心发现目光呆滞的幼女。女孩母亲称,细问之下,方知女儿被强奸后又被强迫卖淫。痛心母亲从此踏上诉讼之路。

  据了解,乐乐的遭遇并非个案。强迫卖淫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涉世未深的幼女身上,犯罪嫌疑人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这些人卖淫。

  专家认为,只有加大对强迫卖淫罪的处罚力度,对处于各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相对严厉的惩处,才能从根源上斩断产业链,进行更有效的扫黄打非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 任雪

  本报实习生 赵晨熙

  今年15岁的乐乐(化名)是个初中三年级学生。4年前的她,活泼好动,尊敬师长,与同学相处得极为融洽。

  但时至今日,正处花季年龄的她却沉默、不爱笑、时常叹气,生气的时候脾气十分暴躁。

  这样的转变源于一场令人心痛的变故。

  据乐乐的母亲唐娟(化名)讲,4年前,11岁的乐乐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被解救后,强奸乐乐并强迫其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

  在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今日,此案发回重审的第一次开庭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悲惨遭遇令人震惊

  “我当时不知道她的年龄。我做错了,请给我一次机会吧。”12月23日,涉嫌强奸并强迫乐乐卖淫的22岁的周军辉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自己当时并不知道乐乐的年龄,请求乐乐母亲唐娟的原谅。

  时间回溯到4年前。

  2006年10月1日晚上9点,唐娟发现11岁的女儿乐乐仍未回家,夫妻两人找了一夜无果。

  第二天一早,正当夫妻两人急得团团转时,乐乐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我发现她情绪很低沉,手臂上还有伤,我就带她去看了看,当时没有检查出什么大问题。”开庭前一天,唐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她并没有想到女儿一晚上没回家是出了事情。

  唐娟说她当时绝对不会想到,10月1日晚上,乐乐被在溜冰场认识的、当时17岁的周军辉强奸。

  10月3日,乐乐失踪了。

  据唐娟回忆,乐乐当时留了张字条就走了,并没有提前知会家人。乐乐的字条让唐娟有了不详的预感,但她并未料到女儿竟会失踪长达3个月之久。

  “我女儿通过字条告诉我,有人要她去‘做事’赚钱,虽然她不想去但是必须去,最后还说她会回来的。孩子就这样不见了,丈夫在外做生意,我非常恐慌,但是多方打听却丝毫没有消息。”回忆起往事,唐娟哽咽着告诉记者,贴寻人启示、报警、托人到处寻找,但都没有消息。

  “直到后来,一个熟人给我打电话说在一家洗浴中心看到一个很像我女儿的人”。唐娟说。

  听到这个消息后,唐娟迅速赶到这家名为“柳情缘休闲屋”的洗浴中心,在门外看了很久却没有看到女儿。

  随后,她托亲戚假装“客人”进去打探,洗浴中心表示他们这里的“小姐”最小只有十一二岁。

  唐娟称,为了弄清楚女儿究竟在不在这里,她决定蹲守在洗浴中心附近。

  考虑到之前找女儿、报案等行为可能已被“柳情缘休闲屋”的老板娘秦星、周军辉等人知晓,唐娟头戴草帽扮成捡垃圾的悄悄打听,并多次找人到附近打探。

  2006年12月20日,唐娟终于在洗浴中心见到了女儿,此时距离乐乐失踪已近3个月。

  “孩子目光呆滞地坐着,我一眼就认出了她。”唐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乐乐在看到她时并没有扑向她痛哭,而是面带恐惧,“到家后,孩子才缓过神来搂着我大哭,彻夜讲述了这些天的遭遇”。

  据乐乐讲,10月1日晚被强奸后,周军辉威胁她不许告诉父母,否则就把这件事情告诉她的老师、同学,并会毁她容、杀死她全家。

  “前10天都是白天‘接客’,晚上被周军辉挟持到宾馆。我女儿太惨了,现在已经染上了性病,每次病发她都很痛苦。除了病痛,更会唤起她那段非人遭遇的回忆。”唐娟说。

  受害者曲折控诉路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促使唐娟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作出“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不久,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等人被立案侦查。

  据乐乐案件的代理律师沃兴伟介绍,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周军辉等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判处6名被告人死刑。

  据了解,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2008年,此案被移送至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

  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而被告人亦提出上诉。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迟迟等不来结果的唐娟于今年11月底,通过搜狐微博发出求救,希望尽快结案,随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在12月23日的开庭中,《法制日报》记者终于见到这名反复被唐娟提到的洗浴中心老板娘秦星。

  这个出生于1982年的女子身材瘦小,在庭审上一直哭着陈述,并当庭翻供,对之前供述的强迫卖淫行为拒不承认,说自己没有强迫乐乐,只是开了个美容美发屋。对于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秦星表示承认,但否认自己强迫这些女子卖淫,同时否认打骂过乐乐。

  秦星的男友、洗浴中心老板陈刚也当庭翻供,不承认强迫卖淫。

  “没有你们的强迫,她怎么会变成现在的样子?”唐娟在法庭上如此质问。

  “我女儿今年读初三,成绩一般。我把她送到外地去读书,因为怕留在当地受到打击报复。”唐娟情绪低落地说,孩子出事之后,身心都受到极大的损伤,现在情况时好时坏。

  遏制黄毒需用重典

  “强迫卖淫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涉世未深的幼女身上,犯罪嫌疑人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这些人卖淫。”沃兴伟告诉记者,这种强迫卖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使很多幼女误入歧途,甚至有一些人慢慢接受了事实并选择从事这个行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警方掀起了新一轮“扫黄风暴”。

  今年6月13日,全国公安机关启动“2010严打整治行动”。

  随即,全国治安系统组织开展以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随着打击行动的不断深入,扫黄打非逐渐伸向黄色产业链的深水区。

  有专家明确指出,在“扫黄”这场持久战中,斩断产业链尤为重要。而强迫卖淫作为黄色产业链的源头之一,亟待肃清并加大惩罚力度。

  “强迫卖淫的行为一般都是由某个或某几个犯罪嫌疑人引诱涉世未深的少女,通过为其买东西等方式博得好感和信任后,把她们骗到一些场所进行威胁甚至是强奸。”据沃兴伟介绍,此后,犯罪嫌疑人就会把这些受害者带到不法场所进行卖淫活动,所获利润由诱拐者与组织卖淫者进行分成。

  “这种犯罪活动的利益很大,也正是因为有利可图,才会促使某些人不惜铤而走险。”沃兴伟说。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强迫卖淫处于黄色产业链的上游,不断有不法分子用非法手段迫使女性加入此产业,其中不乏幼女被诱拐。

  “在我国刑法中,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是一个单独的罪名。现在学术界已经意识到,在涉及到未成年少女卖淫问题的时候,如果使用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犯罪的规定,很可能导致犯罪分子被减轻处罚。”乔新生认为,只有加大对强迫卖淫罪的处罚力度,对处于各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相对严厉的惩处,才能从根源上斩断产业链,使扫黄打非行动更有实效。

  本报永州(湖南)12月23日电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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