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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中院宣判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24日20:27
  新华网上海12月24日电(记者李烁)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4日对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徐孝春、陆菊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魏祖财无期徒刑。同时,3人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中旬,徐孝春、陆菊花两人为贩卖毒品牟利,与毒贩魏功华等交谈购买事宜。1月20日下午,徐孝春、陆菊花携带现金将购毒款交给魏功华。在魏功华的指令下,其同伙魏祖财随即将一只装有约200克“冰毒”的纸袋交给徐孝春和陆菊花。

  1月21日下午,陆菊花同徐孝春一起将前次销售毒品所得款和另行筹集的购毒款10万余元交给魏功华,因支付的现金不足,经商定由魏祖财随车陪同徐孝春、陆菊花两人返回取款。当日19时许,经公安人员阻拦盘查,当场查获徐孝春、陆菊花以及魏祖财所持的25包可疑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魏功华仍在逃。

  经鉴定,查获的可疑物品中有甲基苯丙胺1041.09克、海洛因0.48克及大麻11.01克和咖啡因2.73克。在徐孝春、陆菊花的住处,还分别查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氯胺酮等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徐孝春、陆菊花以贩卖为目的,连续两天共同非法收买毒品并利用交通工具进行非法运送,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魏祖财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两次伙同他人予以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孝春、陆菊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交代1月20日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徐孝春、陆菊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魏祖财无期徒刑,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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