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预备役军官法》系列谈之十
丛向秋
修订后的《预备役军官法》对预备役军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预备役军官,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树立强烈的国防意识和观念,不断完善自身的军事素质,努力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牢固树立强烈的国防意识。思想是根基,一名合格的预备役军官,必须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加入预备役后,我认真研读学习军地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相关知识,并注重多与部队现役领导沟通,及时掌握部队建设情况和上级的指示要求,参加了部队组织的《宪法》、《兵役法》、《民兵预备役条例》、《国防动员法》等法规条例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预备役军官法》,使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认识得到了较大提高,更让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预备役军官,必须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投身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当中去。
努力练就过硬的军事素质。军事素质是否过硬是衡量预备役军官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尺。加入预备役当上预备役军官,就要刻苦钻研军事高科技知识,努力掌握过硬的军事本领。预备役军官要在不断的学习和训练中提升自己的军事素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合格的军人。《预备役军官法》明确规定,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军事训练。任职至今,我先后参加了部队组织的外派学习、野营拉练、扑火演练、抗洪救灾等任务,受益匪浅,使我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妥善处理“大与小”的辩证关系。当前,国家繁荣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迅速,正是加速企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如何处理好“经商赚钱”与“履行使命”两者的关系,是做一名合格预备役军官的切实要求。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国家的稳定,更谈不上企业的发展,只有正确处理好“大家和小家”的关系,搞好协调结合,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才能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作者系抚顺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第四团副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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