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日前一热播电影,这里我们就不点名了,在电影票面约定播放时间内,大量插播广告,长达十多分钟,消费者很反感,我到底是看广告去的还是看电影去的。
对此,北京市消协表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就已经与电影院等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商家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就应该是合同时间,但事实上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放电影,已经构成违约,侵害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一部电影两部电影、一家影院两家影院的事,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