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许霆”被判一年半
提款机上取走不义之财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贯)佛山再遇“许霆”案?记者昨天从佛山中院获悉,小梁因冒用他人遗留在柜员机的银行卡,取走了三万多元,被法院终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今年22岁的小梁是广东省封开县人。今年 5月29日,在佛山市顺德农商银行高桥分理处柜员机旁,一名姓钟的男士在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就离去。跟在钟先生后面取钱的小梁在取钱时,发现里面还有一张卡却没有声张,顺手查询了一下该银行卡的余额,发现该卡内有存款人民币17万多元。
面对突然而来的横财,小梁内心一阵激动,但他并没有想到将卡退出,去寻找卡的主人,而是分三次取走卡内的2300元。之后,小梁在更改了银行卡的密码后,又分几次到顺德区的其他农商支行提钱,一共将卡内的34500元提了出来。事发后,钟先生报案,警方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后,很快发现了小梁并将他抓获。一审法院认为,小梁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现及转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小梁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小梁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小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一审后,小梁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