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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落马 曾以“亲民廉洁”自居

来源:法治周末
2010年12月27日05:48

  结成“家族式”腐败利益链条, 两个弟弟成受贿跑官“经纪人”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曲线腐败”

  2010年12月11日,湖南省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及受贿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易光明在职期间非法批准征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95.3万元。

  而据《法治周末》了解,“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千古名文《爱莲说》的这句话,曾是易光明为官的座右铭

  刘希平 发自湖南长沙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千古名文《爱莲说》的这句话,曾是湖南省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为官的座右铭。

  一年前的6月29日,时任道县县委书记的易光明带领该县干部到道县清塘镇楼田村周敦颐故居现场办公,督导周敦颐故里一期工程建设。临别前,易光明还不忘对在场的干部进行现场廉政教育,告诫干部们须廉洁奉公,做一名濂溪故里的好干部。

  然而,这位以“亲民廉洁”自居的县委书记,最终未能成为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因腐败而案发。在其落马后,当地一些百姓甚至还放鞭炮、舞龙以示庆祝。

  2010年12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及受贿一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易光明在职期间非法批准征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95.3万元,其中1000万元因案发而没有实际取得。

  “弟弟借哥哥‘官气’受贿,部分赃款为哥哥‘跑官’”,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易光明系列腐败窝案共有2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易光明的妻子殷翠屏和其两个弟弟易光辉、易光伟更是成了易光明受贿跑官的“经纪人”,随着系列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桩家族式腐败窝案也渐渐地浮出了水面。

  落马书记曾首推“网络民主”

  易光明曾是一位因“亲民”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基层领导。

  7年前的12月1日,湖南省道县率先在全省开通了网上信访系统,来访群众只要登录该页面,便可发帖子向县政府领导投诉、咨询、提建议等,并可指定县政府某位领导予以批示和答复,被指定的县政府领导将在“回复中心”予以“网批”,进行处理和答复。对一些不能一下子解决的问题,有关领导也会作出说明,或者批示给相关部门,要求负责落实。

  “不用上门也可以和县长面对面聊天了”,“谁说找领导难,我们找领导就是‘一碗饭’(永州方言,指像吃一碗饭那样容易)”……道县的群众当时评价说。

  群众的热情参与使得网站发帖数量大增。“最多的时候,一天甚至有十几个帖子等待领导‘网批’。”道县某县直部门一位干部对《法治周末》说。

  道县这种做法也引起了媒体关注。众多媒体对此都进行了报道,并评价说,这种“网络民主”,“给人一种新鲜、清明之感,体现了一个县级政府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方面的切实努力”。

  而这个网上信访系统正是时任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易光明的创举,易光明当时也因此举被当地群众称为“亲民”县长。

  另外,易光明执政时的“尊师重教”也令许多教师广为感动。

  “有意见?那你当教师去!”这句话出自时任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之口。

  有一次开会,有人提出,如果给农村边远山区教师每月发100元的津贴,当地的公务员会不会有意见,会不会影响公务员的情绪?

  易光明在会上当即对此进行了驳斥:“如果哪个公务员认为教师的待遇高了,有意见,那行,我可以批准他不当公务员了,当教师去!一般公务员还有个8小时之内和之外的区分,看看我们的教师,一天工作多少时间?天不亮就起床,督促学生早操、早自习,白天上课,管理学生,晚上还有晚自习。学生入睡后,还要备课、批改作业。工作不分上下班,操心不分校内外。教师工作的辛苦程度比公务员普遍要高,而办公条件的舒适度,比公务员普遍要差。所以,现在教师的工资并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只要有财力,道县就会不断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

  “我就是要把教师待遇提高到人们不想当公务员想去当教师的程度!”易光明在会上说。

  教师李平(化名)向《法治周末》透露,当时县领导把教师看得比公务员重。当财政有困难的时候,道县发工资的顺序是,先教师,再公检法,最后才是公务员。

  易光明 “尊师重教”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令许多教师广为感动。有人以《假如县委书记都像易光明》为标题撰文认为,易光明那句“有意见?那我批准你当教师去”着实让教师感动,从他说这话可以看出他对教师的理解。有了这样的县委书记,教师待遇自然落实得好,教育自然也搞得好。

  为扑灭“双规”传闻频繁亮相

  2009年5月20日,易光明再次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天,某媒体刊发了一篇题为《县官们的水电站 村民们的抛荒田》的报道。报道称,道县新向阳坝水电站当时正因为灌溉、征地等问题与当地村民冲突不断。而该文作者通过暗访的形式从水电站老板童某处获悉,涉及入股新向阳坝水电站的道县官员,几乎囊括了道县县政府大部分部门,县委常委,水利、交通、文化部门干部以及妇联、税务、乡镇干部。其中,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以公司员工韩某挂名的形式在电站中持有股份。

  新闻一出,各界哗然。

  处在风口浪尖的易光明对此发帖回应:“自己是清白的,欢迎组织调查!”

  就在上级组织找其谈话时,易光明依旧拍着胸脯说:“我以自己的党性和人格担保,绝对没有腐败。”

  之后的半年间,易光明被“双规”的传闻不断在坊间流传,以致易光明不得不在县电视台新闻报道中频繁亮相,以扑灭传闻。

  道县居民张亮清楚地记得,易光明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2009年10月12日,当天,县电视台播出了易光明到营江乡白地头村召开现场办公会的新闻,研究解决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重点工程建设当中所遇到的系列问题。之后,易光明便从市民视线中消失了。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纪委向媒体透露,易光明已正式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2009年12月3日,易光明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因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和受贿犯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衡阳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10年5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12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易光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及受贿一案,因案情重大,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汉成出庭支持公诉。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易光明在职期间非法批准征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95.3万元,其中1000万元因案发而没有实际取得。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易光明在法庭上认罪的态度比较好。看到有人拍照,易光明本能地低下了头,满头青发花白了许多。

  腐败起于城市改造

  据《法治周末》了解,易光明的落马,与道县的城市改造和开发项目有莫大关系。

  检察机关指控,易光明收受的贿赂款中,最大的一笔达1000万元,其中900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获得。两张“欠条”最终成了其受贿罪证。

  2007年,道县决定立项开发道州商业乐园项目,欧某与胡某、朱某约定合伙以长沙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江华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竞争该项目开发权,并约定由欧某负责协调该项目与县委、县政府的关系。

  此前,欧某在湖南省宁远县经营水泥厂时,与时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的易光明关系较好,易光明担任道县县委书记后,欧某与之关系更加密切。

  据检察机关指控,欧某向易光明提出请其帮忙取得道州商业乐园项目开发权,同时邀请易在其中入股,易表示同意但认为自己不方便出面,遂提出让其“亲戚”陈前入股该项目。欧某为得到易光明的支持,答应了易光明的要求。

  检察机关指控说,2008年1月初,易光明明知500万元不能占道州商业乐园项目投资20%的股份,但在与陈前商议之后,仍约定各出250万元共计500万元,以陈前的名义入股道州商业乐园并占该项目投资20%的股份,由陈前出面与欧某商谈。之后,陈前向欧某提出该条件,欧某开始不同意,经过与合伙人商量后,认为陈前是易光明介绍来投资该项目的,易光明的意思是想通过陈前在该项目中搞钱。为了得到易光明的支持和顺利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欧某最终同意了陈前提出的条件,并与陈前签订了书面合同。2008年2月,陈前将200万元分3次存入欧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易光明的弟弟易光伟从熊某的银行账户上转账存入欧某的银行账户250万元,因陈前未能按约定筹足款项,易光明安排妻子殷翠屏从她以刘锦宁名义开设的账户上转账存入易光伟的账户50万元,由易光伟分两次转账存入欧某的账户。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8年1月17日,道州商业乐园项目挂牌出让。因为只有长沙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参与竞拍,最终由该公司以底价4600万元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在道州商业乐园项目开发过程中,易光明多次出面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打招呼,协调关系。

  之后,因为认为继续入股存在较大风险,易光明决定由陈前出面找欧某要求退股并支付“利润”。

  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前中途退股,欧某开始不同意,但为了在项目开发中继续得到易光明的关照,只好同意退股并支付“利润”1000万元。在将500万元股金退给陈前后,还支付给陈前100万元“利润”,欧某还于同年10月12日向陈前分别出具了金额为400万元和500万元的欠条两张,约定2009年10月底和2010年1月份偿还“欠款”,后因本案案发而未实际获得。

  两个弟弟成受贿跑官“经纪人”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介绍,易氏家族在道县曾显赫一时。

  “弟弟借哥哥‘官气’受贿,部分赃款为哥哥‘跑官’”,在道县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了解,在易光明受贿案中,易光明主要进行“曲线腐败”,两个弟弟当起了他受贿的“二传手”和跑官的“经纪人”。

  另据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易光明担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主管城建工作期间,宁远县嘉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黄某出资承建了宁远县泠江东路(后改名为舜帝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在泠江东路道路工程的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易光明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为黄某协调解决障碍。易光明担任道县县委书记后,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关照黄某承建了温九公路B标段、东洲大道等工程,并在项目建设中为其提供帮助。为了感谢易光明在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给予的关照,并希望以后能继续得到易光明的支持,黄某先后3次送给易光明本人5万元现金,并在易光明的要求下送给其弟弟易光辉73.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道县湘源大道市政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易光伟让熊某参加投标,熊某则要求易光伟向易光明打招呼,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给予关照,并承诺不会亏待易氏兄弟俩。2007年春节期间,易光伟告诉易光明,说自己跟熊某一起在竞标湘源大道项目,但自己既没有投资,也没有参与管理,要求易光明对该项目给予关照。易光明予以默认。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熊某挂靠的祁阳市政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此后,易光伟和熊某多次为工程的事找易光明帮忙,易光明根据两人的要求,先后在拆迁、解决农民阻工问题、工程决算等方面多次为其提供帮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光明伙同易光伟收受熊某贿赂3次,折合人民币289.3万元。其中12万元被用于为易光明“跑官”。

  2010年10月27日,易光辉受贿案由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易光辉与其兄易光明共同收受黄某贿赂73.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11月5日,易光伟受贿案也由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易光伟与其兄易光明3次共同收受熊某贿赂289.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南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易光伟系从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属适用法律错误;判处有期徒刑4年,量刑畸轻。据此,已于11月19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延伸阅读

  专家称:警惕“家族式腐败”的“权力产业链”

  法律界人士指出,“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是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易光伟被捕前曾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工作,易光辉则是一名环卫工人。因为头顶“县委书记弟弟”光环,易光伟、易光辉两人遂成了当地许多商人争相攀附的对象。

  而在易光明看来,通过自己的弟弟和亲戚参与工程建设捞取巨额利润和好处,远比自己直接受贿安全得多。

  “从原来官员个体腐败渐渐发展到家族腐败,已经成为了官员腐败的一种趋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相关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从当前查处的大要案来看,贪官全家齐上阵的现象较为普遍。

  “腐败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潜,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这位人士说。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认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太大,就利用自己的家人、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腐败”。

  法律专家指出,“家族式腐败”较一般的腐败危害更为巨大。

  “它具有掠夺财富的疯狂性, 而且,‘家族式腐败’成本低。”湖南刑法学会名誉会长、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长生分析说。

  马长生认为,“权力家族腐败”的“成本”特别低廉,它无需经济上的投资,也无需技术上的准备,因而经常是“空手套白狼”,“无本万利”。

  “对于这种‘家族式腐败’,应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同时可以前移监督关口、防微杜渐,真正做到腐败“无缝隙”。

  “同时,要特别加强对亲属的廉政教育”,马长生建议,对领导干部的亲属应当由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教育,使领导干部的亲属成为预防腐败的骨干力量。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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