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男子徐正辉先后在云南昆明和马龙县住宿时被抓,配合公安机关尿检后又被释放。徐说,他被老家南县警方网络通缉,录入了他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但他并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
在与南县公安局多次沟通无果后,徐网上发帖,引起关注。前日下午,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彭新向记者介绍,警方没有网络通缉徐正辉,只是当年误将徐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出现这种情况属于工作失误,现在正为其申请撤销。本报记者周清树 长沙报道
一年之内被抓两次
43岁的徐正辉是南县南洲镇人,现在云南宜良县公交公司工作。
徐正辉第一次被抓是在2009年元月19日晚。当时,徐准备回湖南老家过年,19日,入住昆明火车站附近一家旅社,等待乘20日的火车回家。
据徐正辉介绍,当晚12时左右,4名公安人员将其带走。之后,他被关在北京路派出所一间小房子里,随后尿检。尿检结果显示正常,警察说“你可以走了”。派出所警察还打开电脑:“你自己瞧,我们没有抓错你啊。”
徐正辉看到,网页上显示的确实是自己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
2010年12月9日晚,徐正辉到云南马龙县的外婆家探亲,再次被抓,尿检后被放离。
徐正辉说,他在昆明北京路派出所的电脑上看到,经办自己“案件”的人是肖应华和一个姓向的警官。
肖应华时任南县南洲派出所所长。徐在昆明被抓的当晚拨通了肖应华家的座机。肖说他不知道怎么回事。次日上午9点左右,肖应华给徐打电话,“说全国通缉令已撤销。”
第二次被抓的当晚,徐正辉在马龙拨打了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公安机关等多地电话,“想知道我为什么被抓。”
徐正辉说,12月13日起,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彭新连续三天与他电话沟通,承诺负责撤销公安网络录入情况,“但他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会被抓。”
警方承认是工作失误
26日下午,肖应华对记者说,这件事不是他经办的,将徐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是在他任职前几年发生的。具体是谁经办的,肖也不知道。“当时有个叫徐正辉的吸毒人员,同名同姓,录入上网的时候弄错了。当初确实有帮徐撤销,但为什么最终没有撤销,我不知道。”
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彭新介绍,这是七八年之前的事了。“南洲派出所在录入的时候,将名字弄错了。”但“不是网上通缉,只是将他录入了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是我们搞错了”。
彭新说,目前警方已经写了撤销材料,报到了益阳市禁毒支队,市里报到了省里。但手续很复杂,还要报到公安部去,所以撤销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法律专家:公安机关属违法行政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公安机关工作出现纰漏,就应及时给予纠正。本案中,公安机关迟迟没有采取纠正行动,这是行政不作为,属于违法行政的范畴。对此,相关责任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徐正辉错误列为吸毒人员,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虽然此案例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但从最大程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而言,当事人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当事人财产权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其可以主张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