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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28日10:07
  人民网北海12月28日电(记者庞革平)12月2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文化厅和广西北海市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务院认定北海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正式批复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海因此成为继桂林、柳州之后广西第三个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

  北海自汉元鼎六年即设合浦郡,是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南流江畔众多的古码头、大浪古城遗址、上万座汉墓见证了“海疆第一繁庶之地”的辉煌。从合浦近万座汉墓出土的大量来自西洋的琉璃、水晶等文物,也见证了当年繁华的对外商业贸易。1876年,《烟台条约》签定,迫使北海对外开埠,西方国家的领事馆、教堂、医院、学校以及分布广泛的中西合璧骑楼商业街,至今在北海仍保存完整。1984年,北海被列为全国14个首批沿海开发开放城市之一。2008年1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经国家批准实施,北海再次站在了时代的前沿。经过2000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如今,北海形成了以开放文化、南珠文化、疍家文化为核心,融中原文化、客家文化、西洋文化、海洋文化于一体的北海历史文化。

  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大光说,目前,北海共有历史文化街区6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2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63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3项(自治区级6项),众多的文物都基本得到了较为完好的保护。

  专家评估组在考察北海申报工作时,给出5点评价意见:一是北海历史文化遗存类型丰富;二是历史文化街区规模大、集中、保存完整,价值较为突出;三是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基本完好,保留近代码头商埠格局;四是历史上三次对外开放留下众多遗存;五是重视保护工作,城市建设中较好处理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因此,北海获批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实至名归。

  专家认为,国务院批复北海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再一次确认了北海作为中国最早走向海洋的对外贸易航线“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的地位;确认了在《中英烟台条约》中被辟为通商口岸的北海作为中国近代史重要见证的意义;确认了北海在对外开放、特别是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应发挥的作用。

  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表示,北海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将吸引更多目光关注北海,为推动北海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北海要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的保护开发工作,以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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