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案昨日宣判,被告人齐某萍获刑“死缓”。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齐某萍的辩解“父母相约自杀”,但称她“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可酌情从轻处罚。(《广州日报》12月28日)
如果是从挽救青少年的角度出发,对杀人碎尸的齐某萍“酌情从轻处罚”,我们并不反对,毕竟,她只有18岁,花一样的年华,正处于人生大好青春的时候,凋萎了实在可惜。
然而,法院仅仅是因为其“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就酌情从轻处罚,让人感到很难接受。齐某萍犯罪手段很残忍,不仅杀人,还碎尸,而且她杀害的还是她的亲身父母!如此残忍,与禽兽何异?
关于齐某萍的犯罪动机,法院查明,齐某萍的父亲齐某峰得了脑血栓,不仅不能工作,而且因为治病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齐某萍的母亲李某香因此经常与齐某峰吵架。而齐某萍因为“不堪忍受父母经常吵架而对生活绝望,遂产生弑杀父母的想法。”仅仅是因为不堪忍受父母经常吵架就对生活产生了绝望,如此脆弱,让人同情,而由此产生了弑杀父母的想法,则让人痛恨!
生命是宝贵的,任何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包括那些深受病痛折磨的患者。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齐某萍的犯罪动机太幼稚太简单,也许如法院所言并不是“很卑劣”,但是,其手段却绝对称得上是残忍的,面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居然下得了手,杀死了自己的父母还不算,竟然还进行碎尸,如此残忍的做法发生在18岁的年轻姑娘的身上,让人深感震惊。杀人碎尸的齐某萍这时候已经不是花季少女,而是变成了一个人间恶魔。连父母都不能忍受的她,能忍受别人么?对于这样的人,法律是不是应该予以严惩?
齐某萍杀人碎尸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可齐某萍的辩护律师提出,齐某萍在作案时,被害人并未呼救,“不排除被害人当时处于不清醒的状态”。既然处于不清醒的状态,还能呼救么?如此辩解,让人感到可笑之至。齐某萍杀人碎尸案已经作出判决,当事人也表示不再上诉,该案已经落下帷幕,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对于“酌情从轻处罚”的理由,我保留意见。
作者:池 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