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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发明人被诉卖房违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8日14:51
  五笔字型(王码)创始人、王码公司董事长王永民出售自己名下的房产,但买房人刘女士声称王永民看房价飞涨后反悔,不协助过户。一纸诉状将王永民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王永民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永民已提出上诉。

  王永民在石景山区海特花园有一套70余平方米的两居室,欲出售。今年2月初,买房人刘女士看上了这套房子。双方通过链家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刘女士当天便支付了3万元定金,随后还支付了47万元首付款。

  刘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在6月25日前,王永民必须配合她办理银行面签手续。但因房价上涨,王永民反悔了,一直拖着不愿意卖她房子。刘女士委托北京普贤律师事务所张文考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永民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时,王永民不承认自己违约,而是认为不能履约的责任在于中介公司。王永民说,按照协议约定,在银行面签前,应先对房屋进行房屋评估,但他始终没接到中介公司的评估通知。而且,中介公司做低房屋交易价款逃税,也会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不仅如此,王永民还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事实上,王永民所说的做低合同价一事属实。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价格为107万元,但三方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房屋将以87万元办理过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说,价格不同的委托书是为合理避税用的。公司通知王永民面签时,他自称在外地,所以才一直没签成。因为做低成交价避税这件事,工商部门还罚了中介公司3万元。

  法院认为,刘女士与王永民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除了委托书中以低于成交价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外,其他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有效合同。法院对刘女士要求王永民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的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仅有中介工作人员作证的证言说明王永民拒绝配合银行面签,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无法认定王永民有违约行为,也没有支持刘女士索要违约金的要求。

  一审判决后,王永民对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记者 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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