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等群体将获“优待”,在普调的基础上还将额外增加养老金。同时,北京市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调至1100元。
【调整标准】
按缴费年限计算再增绝对额
按照北京市公布的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2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058元/月提高到2268元/月,增幅为10.2%。今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据悉,截至今年10月,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共计190.5万人。
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据悉,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调整标准除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外,将按照再增加绝对额的方式调整。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退休人员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倾斜政策】
65岁以上按年龄增加养老金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养老金的调整,继续遵循了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三类群体可获得“优待”。
其中,原则上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倾斜;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适度政策倾斜;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根据养老金调整方案,65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在按照规定调整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再按照年龄段增加基本养老金,最高每月增加120元。
其中,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保底”调整】
最低标准涨百元不足者补齐 此次,北京市对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上调。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000元,2011年将增加100元,达到1100元。退职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从目前的900元增至1000元。
市人社局表示,在此次养老金各项调整后,仍未达到最低标准的退休人员,将补齐到最低标准。
据悉,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历经18次调整,待遇逐年提高。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达到了历年最高值,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个案
涨养老金给老父母改善生活 曾是北京某国企厂办校退休教师的常女士今年60岁,养老金缴费年限为32年。此次养老金上调后,明年她的养老金将从原来的1955元增至2157元,涨202元。
依照方案,她首先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的标准计算,每月可涨112元。然后再增加45元绝对值,为157元。由于她的养老金水平原先偏低,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58元/月,属“优待”范围。她的缴费年限满30年,每月可以再享受45元“优待”,她的养老金总共上涨202元。
常女士表示,一个月下来家里花销是1000元出头。“本来钱也够花,涨了之后,手头能更宽裕些。”常女士说,养老金上调之后,一方面正好能够弥合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另外还能剩些“闲钱”给老父老母买点东西,“让他们改善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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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群体“优待”细则
对象1
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 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58元/月,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下列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268元。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对象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群 按照国家规定,北京市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将继续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规定的人群实行倾斜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268元。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北京市自从2001年开始,已连续10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对象3
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 市人社局介绍,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中,仍将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下列人员月人均增加362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4048元。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支付最低工资
应同职工协商 企业定薪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费用、公积金等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温薷)明年1月1日起,北京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1160元。昨天,市人社局网站发出通告,社保费用、公积金、加班费、高温津贴等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应另外支付;企业如需支付最低工资,应当经过工资集体协商或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公积金不计入最低工资 昨天,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解释。明年1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北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须执行这一标准。
对于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均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须另行支付。
不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新的工资最低标准13元/小时,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0元/小时,是包括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计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市人社局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定薪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市人社局称,应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一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