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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绿地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2月29日03:11
  本报讯 (记者曾向荣)昨日,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集中视察了《广州市绿化条例》法制建设情况。据了解,广州将加快建立儿童公园、老人公园、社区公园等服务民生需求的城市公园体系;市及各区每年选取不少于一条重点主干道、一个城市公园、一批社区绿地,打造精品工程。

  《条例》对广州市的绿化建设进行了系统规范,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按比例规划绿化用地建设,比如,居住小区的比例不低于30%,医院、高校的比例不低于40%。《条例》还规定,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建造天台花园。

  针对目前违规侵占绿地比较严重的情况,《条例》提高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规定对未按规划实施的、造成绿化功能损失的,或者擅自占用绿地或者超过期限、范围占用绿地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地,不能恢复绿地的,按照改变的面积处以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三至五倍的罚款。

  作者:曾向荣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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