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党报盘点年度法治事件 打黑除恶足坛反腐入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9日06:33
王家岭矿难。

  年终岁尾,本报《民主政治周刊》与人民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2010年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经过网友网上投票和读者来信评选,评选出八大法治事件,按时间顺序依次为:打黑除恶、足坛反腐、拆迁条例、校园安保、王家岭矿难、赵作海案、黄光裕案、3Q之战。

  回望2010,我们拥有太多关于法治的记忆:沉痛的、欣喜的、愤怒的、温暖的、大快人心的、感人肺腑的……在这一年,我们看到了沉冤得以昭雪,看到了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得以修订完善,看到了对贪污贿赂、“黄赌毒”的零容忍,看到了黑恶势力受到严惩。而这一切昭告世人:法治中国必是朗朗乾坤。

  ——编者

  1.打黑除恶

  “打得狠”才能“唱得红”

  【事件】 1月5日,公安部透露,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的“重庆最大黑保护伞”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析】 唱红打黑,一时间,重庆成为令海内外关注的焦点。

  文强伏法,成为中国“打黑除恶”的一个标志。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尚未彻底清除。打黑除恶是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 “打得狠”才能“唱得红”,重庆“打黑除恶”揭示了这样的逻辑。

  “打黑除恶”,必打“保护伞”。“打黑除恶”、查处“保护伞”,不但要有除恶务尽的决心,还要有革故鼎新的智慧;除了依靠系统内部的自查,还要让公权力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重庆打掉“最大黑保护伞”,彰显了政府对滥用权力者的“零容忍”、对司法“毒瘤”绝不手软。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这种腐败超越了道德底线,破坏了公平正义,摧毁了公众信心。承载着民众殷切期盼的文强案,对我国深入打黑有破题意义,对治理司法腐败有重要警示作用。

  2.足坛反腐

  吸引球迷重返看台

  【事件】 1月,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5日,公安机关透露,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李冬生、原国家足球队领队蔚少辉已被依法逮捕。中国足坛掀起“反赌打黑风暴”。

  【评析】 足坛反腐,剑指高层,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反腐斗争势如破竹,令人鼓舞!

  一个时期以来,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混乱不堪,真可谓道德丧失,规则破坏,法纪沦陷。与此同时,取而代之的是足协潜规则横行,这终于让人们明白了一件事:中国足球之所以长期落后,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从心里烂透了”。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体制首先难逃其咎。长期以来,谢亚龙、南勇们把持的中国足协既办比赛又管比赛,集官员、商人、仲裁者的角色于一身,利益均沾不说,还造成不受监督的“死角”。谈及足球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的话掷地有声:“这个体制必须改革。”

  “打苍蝇不打老虎”,历来为人诟病。本次足坛反腐赢得叫好声一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足协高层突破。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次拔出了“大萝卜”,彰显了国家惩治腐败、整顿足坛的决心,体现了法制的力量和权威。足坛高层“地震”,让我们有理由期待,“震”出一个大变局。

  中国足球如何重获信任?“搞砸”的牌子重新开张,怕是难度不小。但既然挖出了“毒瘤”,疗伤复原就有了希望。中国足球的光明未来固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固本培元, 吸引球迷重返看台,让孩子爱上踢球,积蓄足球内在的发展力量,中国足球重焕生机也许不会遥远。

  3.拆迁条例

  重民意让公众参与

  【事件】 针对当前各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月29日第一次征求民意。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将修改后的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评析】 一部行政法规,一年中两次征求公众意见,这在我国行政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围绕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就在两次征求意见的近一年时间里,各地暴力强拆引发的冲突还是不断出现。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往往严重损害当地政府形象。

  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需要修改。但在条例中如何既有利于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又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既遏制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又防止极少数人借机漫天要价?这既考验立法者的智慧,也是对社会民意的理性检验。

  征地拆迁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这样一部行政法规,不应该是立法部门一家之事,而应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

  拆迁是否和谐,关键在于是否尊重被拆迁人的利益。这就需要行政法规出台前,让公众参与,广泛发表意见,只有公众与立法者事前充分协商,才能使出台后的行政法规体现民意,能够顺利实施。

  从拆迁条例先后两次向全民征求意见,我们看到了国务院在出台行政法规,尤其是出台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时慎之又慎,也感受到了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充分尊重,这是确保行政法规具科学性、可行性与权威性的重要前提。

  4.校园安保

  警钟再次重重敲响

  【事件】 3月23日,福建南平一所小学门口发生一起针对学生的重大凶杀案。随后,广东、江苏、陕西等地陆续发生幼儿园、校园恶性案件。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紧急动员、部署,一场“校园安全保卫战”在全国范围内打响。12月,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38.89亿元,用于补助校园安保设施。

  【评析】 当凶手将刀刺向无辜弱小的儿童时,人们的心被深深刺痛了。

  校园惨案,倒在血泊的孩子,哭天喊地的家长,紧张凝重的气氛,节节升级的安保措施……站在2010年的尾巴上,这一幕幕仍让人心中不能平静。

  不能平静,是因为校园安保不是第一次敲响警钟。早在2004年,多起校园惨案就曾将校园安全问题推向舆论高峰。一时间,人们谈论的是歹徒为何穷凶极恶、怎样才能保护孩子们的安全……时至今日,触目惊心的惨案并未走远,痛彻心扉的记忆依旧令人心惊。我们呼吁,时刻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我们期待,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确保孩子安全的长效机制!

  不能平静,是因为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治标更需治本。“我对社会不满”,南平惨案的凶手郑明生被按倒在地时,嘴里重复着这句话。在强有力的安保措施之外,我们还需思考更深层的原因。只有社会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重点管理,才能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能平静,是因为维护校园安全,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不仅要堵死外因,还要从内部加强防范。埋头苦读的孩子,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专注教学的学校,应该排除安全隐患。社会、学校、家庭都尽到责任,“校园安全大于天”才能真正实现。

  5.王家岭矿难

  从此领导带班下井

  【事件】 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其中38名矿工遇难。4月13日,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王家岭矿建设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章行为。10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出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评析】 又是一起矿难!我们每年都会听到这样的噩耗。我们在为那些逝去的生命感到痛心的同时,也在反思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安全监管,却总是无济于事。原因之一恐怕就在于矿山企业领导的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到位。

  处理王家岭矿难之余的一个制度性成果就在于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这份规定,从此以后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有人认为,这是要求矿领导与矿工“陪死”。这种说法或许有些悲壮,但如果没有“陪死”,又哪来的“共生”?

  矿领导和矿工虽然职位不同,但每个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在井下的危险几率都是一样的。将矿领导的人身安全与矿工捆绑在一起,让两者成为命运共同体,可以“倒逼”领导依法行事,照章作业,为了珍视自己与职工的生命而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如果矿领导不下井,他们就不能感受到井下的危险程度,对事故隐患也不可能有足够的重视。让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硬性规定,不仅能让矿领导亲身体验井下矿工的辛苦和危险,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更重要的是能提高矿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切实保证安全。

  6.赵作海案

  推动证据制度完善

  【事件】 5月9日,被认定“杀害”同村人、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出现,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5月13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评析】 赵作海很“倒霉”,被错判入狱;赵作海又很“幸运”,幸亏当年没有被错判成死刑。

  赵作海案为什么会被错判?就是因当年定罪的证据是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非法获取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我们总是说,法官办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要求法官认定案件的事实,必须依靠合法、有效的证据,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

  纵观种种冤假错案,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背后几乎都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况。只有解决刑讯逼供与非法取证问题,才能彻底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赵作海案的纠正,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促成国家司法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推动了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明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且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作了具体规范。

  今天,我们反思赵作海案,意义不仅在于纠正一起错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还要思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如何防范赵作海冤案再次重演,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7.黄光裕案

  警惕立法公权寻租

  【事件】 5月18日,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黄光裕不服,提起上诉。8月30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评析】 黄光裕,这位昔日的家电零售连锁巨头“栽”了。我们注意到,黄光裕的三项罪名之一是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行贿的对象当然是那些掌握实权、对其有用的官员们。因此黄光裕的倒下带来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批经济和政法等部门官员相继落马。这些人都曾为黄光裕提供过违法违规的帮助。

  在黄光裕行贿名单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郭京毅。在商务部条法司,郭京毅一直参与和负责相关外资、投资等法规的制定、修改。他只为国美做了两件事,但这两件事却是典型的公权力寻租,有人称之为“郭京毅式立法腐败”:2004年,国美电器公司打算借壳海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这超过了我国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但郭京毅却利用其在商务部条法司任职之便,制定新法修改了这条限制性规定,使国美上市计划得以实现;为了配合国美收购永乐的反垄断调查,让国美顺利过关,兼任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也出了不少力。

  从“郭京毅式立法腐败”中,我们看到受贿者利用手中修改、解释有关法规的权力,按照行贿者需求变通法规、修改政策。

  国家法规政策竟然可以通过公权力的寻租来控制,这是利益集团施压下的畸形立法,它所带来的后果是:公众利益将受到侵害。

  国家的法规政策不可儿戏,黄光裕案带出的郭京毅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警惕那些试图通过行贿受贿影响立法,警惕立法领域的公权力寻租。

  8.3Q之战

  谁动了网民的“奶酪”

  【事件】 9月27日,奇虎及其关联公司推出“360隐私保护器”,指责腾讯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镖”安全工具,“阉割”QQ多项功能;11月3日,腾讯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干预下,腾讯与360兼容。12月14日,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公开审理。

  【评析】 360和腾讯QQ“掐”上了。两家著名的大公司,“绑架”亿万网民为“人质”,以“撕票”相威胁,先是言语相左、你来我往,然后“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再后来闹上法庭。

  数亿中国网民守在电脑前,先是对着一个个“3Q”相互攻击的弹窗看愣了神,接下来又对“360和QQ不能同时运行”的“二选一”手足无措。直到今日尘埃落定,还有人没回过味来:“3Q”掐架,网民权益就活该倒霉?

  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学不行,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显然强迫消费者“二选一”有违法嫌疑,“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更不是腾讯有权作出的“艰难决定”。消费者维权,在“3Q”的不正当竞争中,显得格外重要。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家企业展开竞争十分正常,但其前提是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因为企业间发生矛盾纷争,危害数以亿计网民用户的权益,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一方面,企业发展应以公众利益为重,竞争要回归理性、遵守法律;另一方面,企业动辄“绑架”数亿消费者,更呼唤监管措施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本版评析人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张烁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