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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管理坚持永久安全原则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9日07:51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今天全文公开《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而从事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活动。

  针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数量少、废物多、技术力量强等特点,征求意见稿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进行处理、贮存,然后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执法手段,对在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等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严格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在2011年1月10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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