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综合

法盲买来老婆常出走 为防亏本转卖他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30日20:32
  中新网抚州12月30日电 (王昊阳 陈琼 许建平)章某是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农民,2009年从他人手中买来“老婆”,但“老婆”时常离家出走,终被找回。章某担心“老婆”再次出走后人财两空,于是通过“媒人”饶某和杨某介绍,把“老婆”转卖给当地另一农民付某。

  日前,这起荒唐的拐卖妇女案件,经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章某获刑三年,饶某获刑六年,杨某获刑五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章某今年48岁,早年家庭贫困,一直没有成亲。2009年底,章某通过胡某介绍,买回一个湖南女子做“老婆”。该女子名为刘某,37岁,人长得清秀,但精神有些不正常。

  章某在“娶”刘某时,知道无户口、无身份证明的刘某精神不正常,是胡某在路边“捡到”的流浪妇女。但章某一心想成家,与胡某商谈后,以5200元的价钱买下刘某。

  章某买来刘某后,并没有过上甜蜜的日子,在随后的六、七个月时间内,刘某多次出走,但都被章某找了回来。对此,章某很担心,如果刘某哪一天再次出走,一去不回,自己岂不是人财两空,血本无归。章某遂产生转卖“老婆”的心理。

  章某找到本地“媒人”饶某,要求将刘某转卖。饶某联系上另一“媒人”杨某,经杨某介绍,以4000的价格,将刘某卖给了当地一个50多岁的付某为妻。

  付某当天付清款项,领走刘某。第二天,付某反悔,要求杨某、饶某退款,但遭到拒绝。付某无奈,只好到崇仁县公安局报案。至此,章某等人买卖妇女一事,终于浮出水面。随后,三人被刑拘。

  最终,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孟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