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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增180元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04日20:26
  新华网南京1月4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政府2011年1月4日第一次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该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措施。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670元调整为800元,增加130元,其上调幅度在三类地区中最高,达19.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8元调整为9.2元;二类地区从6.4元调整为7.5元;三类地区从5.4元调整为6.5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直接增加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可以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劳动者,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同时,在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返乡之际,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引导信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职工队伍,吸引农民工就业,为企业来年开工提供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源。另外,此举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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