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月4日电记者韩萍记者今天从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西宁市于2010年12月出台实施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并提出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确需进入绿地的车辆,经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
该规定还明确提出,列入城市公园、游园的绿地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不管是游客还是市民,如有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践踏草坪;在绿地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在绿地内摆摊设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行为,将会受到西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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