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子女"常回家看看"拟入法 市民:难约束感情
山东新闻网1月4日讯(实习生 于倩 师华 记者 王震)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版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老人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本网记者今天在济南采访后发现,很多网友对“子女常回家看看”表示支持,但对将其立法有自己的看法,很多人表示这只能是一种表面的约束,很难真正起到融洽感情的作用。
怎样才算“常回家看看”?
今天下午,记者在济南历山路附近进行了随机采访,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常回家看看”将入法的一些细节应该细化。
“‘常回家看看’无法界定,什么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么叫“看看”?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子钱往床头一撂就走?或者是和父母亲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地唠叨到半夜?这种形式的常回家看看难道就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市民王大爷表示了自己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质疑。
“这‘经常’该怎么界定呢?要是时间太短的话,那全国得多少子女都违法了啊!”张先生称自己离休多年,子女都已在外地成家,长期一人居住。“孩子们都忙着工作,基本上半年回来一次,隔三差五的往家打个电话,我也很开心了。”张先生虽然很想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由于工作不允许,表示可以理解。
市民林女士表示,每个人和家庭的情况不一样,生活、工作环境不同,没法从法律上合理的制定时间界限来规定子女回家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还有市民表示,精神赡养不一定非得回家看望,现在通讯这么发达,经常打电话或是上网问候父母同样也属于精神赡养的一个方面。
谁来监管你“常回家看看”?
王大爷很无奈地跟记者说道:“虽然已经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但是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
这样想的不止是王大爷一个人,长年一个人在家的孙大妈也说,“儿子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家来,但是却时常托人给我带些东西回家,我们不能因为儿子工作忙不回家就告他不孝顺啊。”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在监管儿女是否是常回家看看的问题上,很多人表示没有什么办法来核实证明。
“常回家看看入法”难以约束感情
已经80岁高龄的王大爷说:“其实,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的。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恭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不会从骨子里有丝毫的转变,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值得用立法手段来大费周章吗?”
对此,王大爷的儿子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立法后,也许有的人会顾及到法律而回家看看老人,但是能真正起到沟通感情的作用吗?那只会是一种表面的约束而解决不了事情的本质问题。”
“儿女们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乃是做儿女的本分,如今却把它写进了法律法规,成了强迫之事,这样的亲情不就变了味吗?有多少真情实感在里边呢?这还有什么精神慰藉可言呢?强扭的瓜不甜,靠法律带来的精神慰藉没有多大意义。既然立法,当事人就有诉诸法律的可能。诉诸法律之后,老人不仅得不到真正的慰藉,还弄不好得到个亲情破裂的结果,哪会带来天伦之乐呢?”已经退休的老教师孙大爷表示。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立法约束的只是表面,解决不了感情上的根本问题。”
“常回家看看”靠强迫不行,还是应以“思想工作”为主。本网记者愿意奉劝天下做儿女的,在保证物质赡养的同时,多给老人一些真正的精神慰藉。切莫以工作忙、没时间、路途远为借口,不闻不问、不看不望而冷漠了老人。常回家看看吧,这是我们的责任,是不需要法律规定的亲情责任。
来源: 山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