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邵梁/报道 赵毅亮/摄
本报讯
昨日上午,长春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开车路过远达大街与长新街交会处,“远远看见一个人拿着牌子站在那里。”李先生下车一看,只见男子手举牌子,上面写着“卖肾”二字。
昨日9时左右,长新街上,“卖肾”的男子仍站在大街上,男子穿绿棉袄,40岁左右,胸前挂着一块白色泡沫板,上面的“卖肾”两个字甚为醒目。男子自称叫杨秀彬,是德惠市达家沟人,卖肾是为了换些钱。
杨秀彬说,他是从老家花了
两天时间走到这里的,天一亮就站在这了。在2010年7月的洪灾中,家里的地都涝了,家里仅有的一亩林地却因当地修堤坝取土死了不少树苗,之后当地没有赔偿损失。大家都问他为什么卖肾,他一会儿说要申诉;一会儿又说自己打官司,可没有诉讼费,卖肾就是为了挣钱打官司。当记者说起卖肾违法时,男子随即转换口风,“那我就捐肾,谁得到我的肾,还不给点安抚费啊。”
针对这一情况,吉林银鹰律师事务所赵同付律师说,依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责任编辑:项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