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文红没想到一张离婚证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麻烦 |
“一辈子很短,我愿意与你将错就错。”这是《非诚勿扰2》中秦奋对笑笑说的一句话。
15年前,黎城县人祝文红夫妻闹离婚,由于该县婚姻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失误,为祝文红的妻子赵小云(化名)单方发放了离婚证。
后黎城县民政局又为祝文红发放了一纸撤销二人离婚申请的决定,并确认祝文红与赵小云双方离婚无效。
一人拿着离婚证,一人拿着双方离婚无效决定书,祝文红与赵小云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
如果不是2006年卷入一连串的官司中,祝文红本打算一辈子就这样“将错就错”下去。
第N次开庭
2010年岁末,在等待一年多后,祝文红诉黎城县人民政府,请求法院撤销其为杨某颁发的(2006)第012637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官司终于开庭。
几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出庭。法庭内外交锋多次,几方并不陌生。
“买这块地时,土地证上的名字是赵小云的,不是祝文红的,而赵小云的丈夫也不是祝文红,祝文红跟这块地没有关系。”杨某的丈夫李某答辩。
“祝文红与赵小云并没有离婚,退一步讲,即使离婚生效,转让双方的共有土地,赵小云应该与祝文红一同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而我的当事人始终没去过。杨某夫妻是城镇户口,按有关规定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祝文红的律师说。
“过户给杨某是合法的,本身这块地是赵小云的,赵小云当时办土地证时就拿着与祝文红的离婚证。”黎城县政府委托代理人认为县政府为杨某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
……
法庭内没有暖气,冻得人手脚冰凉,几方当事人辩论得热火朝天。每个当事人都提到了一个名字——赵小云。
赵小云与几方当事人究竟有什么关系,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75年8月,在黎城县供销社工作的祝文红与该县外贸局职工赵小云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1980年,祝文红以全家住房紧张为由,向当时的黎城县城关公社北坊大队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在该村西寺脑南,建起一座面积282平方米的院落。共有北房7间,西房3间,南房两间,建成后祝文红的父母同住在此院。1982年,祝文红与父母分家时,将三间北房和两间南房分给父母养老。剩余房间都归自己一家所有,房产手续由妻子赵小云保管。
一个人离婚
1995年4月,祝文红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遂到黎城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婚管中心)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草签了一份离婚协议。
按规定,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结婚证。祝文红的母亲不识字,几年前,老人看着儿子的结婚证漂亮,将其剪成两半,纳了鞋垫。
填写离婚协议后,赵小云又送来陈村村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工作人员冯某让其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表。同年7月6日,赵小云独自到婚管中心,在《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领取了黎民离字第31号离婚证。为其发证的依然是冯某。
谁也无法理解,作为婚管中心惟一正式工的冯某,当时为何会给赵小云单方发放离婚证?在黎城县档案馆存放的“乡镇婚姻登记花名表”的经手人一栏里,清清楚楚写着冯某的名字,但面对记者,他却矢口否认自己曾承办过祝文红与赵小云的离婚案。
在婚管中心签完离婚协议回到家,祝文红左思右想,感觉自己“离婚太冲动”,他不免有些后悔。庆幸的是,他没在最后一个环节——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签字,一旦在该表上签字,他与赵小云就从夫妻变成了陌路。因没了离婚的想法,他便没再去婚管中心。
7月22日,祝文红听说赵小云已领走离婚证,匆匆来到婚管中心。冯某拿出有赵小云签名的《离婚登记申请表》,让祝文红签字。祝文红表示自己对以前达成的离婚协议有异议,拒不签字,反将赵小云签字的《离婚登记申请表》带走。
祝文红拿着只有女方签字的《离婚登记申请表》,找到该县民政局分管婚姻登记的副局长贾忠瑞。
头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民政局经开会讨论后认为,工作人员在男方未签字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向女方颁发离婚证,属工作失误。为此,1995年9月20日,黎城县民政局作出《关于撤销婚管中心受理祝文红、赵小云申请离婚一案结论的决定》,决定撤销婚管中心准予祝文红、赵小云的离婚申请,收回已向女方赵小云颁发的离婚证,确认双方离婚无效。
莫名成被告
解铃还须系铃人,“给赵小云单方发离婚证的是冯某,我们就指派他去给赵小云送达撤销离婚无效的决定书,并让其收回离婚证。当时送没送那就真说不清楚了。”2010年12月29日,退休多年的贾忠瑞对记者说。
拿着民政局下发的撤销离婚无效的决定书,祝文红忐忑不安的心放下了,他没再找赵小云。两人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
祝文红与赵小云互不联系,也互不打扰,日子就这样相安无事地过着。白驹过隙,岁月的年轮转向了2006年。这年4月,祝文红突然收到了黎城县法院的传票,杨某起诉他与母亲侵占自己的房屋,要求法院判令祝文红母子尽快腾房。
原来,2002年6月,赵小云拿着自己的离婚证,去黎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北坊村西寺脑41号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离婚证上附着当初的离婚协议内容,黎城县政府很快为其颁发了该证。
赵小云办理土地使用证,祝文红早有所耳闻,但他并没在意。“反正没离婚,那是夫妻共同财产,领个证也无所谓。”
2005年,杨某分娩在即,丈夫李某从乡里调到县人大办公室工作,夫妻俩急需在县城购买住房。他们听说仵桥村有人要卖住宅。想卖房子的人正是赵小云,所卖住宅正是西寺脑41号房产。经人介绍,杨某和李某与赵小云取得联系,土地证和离婚证上都是赵小云的名字,夫妻俩对这处房产没有任何怀疑。于同年9月与赵小云签订购房协议,一次性支付其6万余元房款。当年,赵小云与杨某办理过户手续。杨某很快成为西寺脑41号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
听说赵小云卖了房子,祝文红再也坐不住了。本在别处居住的他带着70多岁的老妈,于2006年2月搬回西寺脑家中。并对前来让他腾房的杨某称,这是自己与赵小云的共有财产,他并没有同意卖掉。
2006年3月7日,杨某拿到了黎城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拥有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成为该房产名正言顺的主人。
在腾房问题上,杨某和丈夫李某多次与祝文红发生争执,经黎侯镇政府及公安机关调解无效。不得已,2006年3月27日,杨某一纸诉状将祝文红母子推上了被告席。
官司拉锯战
黎城县法院认为,杨某购买的房产已取得合法的财产所有权,至于祝文红提到与赵小云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离婚无效,属于行政争议。
2006年8月5日,该院下达(2006)黎民初字第92号判决书:判决祝文红母子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将所占房屋腾空,交付杨某使用。
祝文红母子不服判决,向长治市中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30日,该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2006)黎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黎城县法院重审。
2006年11月7日,黎城县房管部门为杨某重新颁发了2006192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杨某就在房产发证办公室工作,祝文红对该房产证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在明知该房产有争议,并且诉讼未决的情况下,又重新给杨某发放房屋产权证,明摆着黎城县政府是违法办事。”
“和杨某在一个办公室三四年,自己也不懂法律,就稀里糊涂给她办了证。”记者采访时,黎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发证的张某说。
发回重审时,赵小云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自称1995年没有收到过民政局下发的撤销离婚证的决定,也不知道该决定内容。自己至今仍持有离婚证。对西寺脑住宅自己有权处置,已经卖给杨某,祝文红母子强占没有理由。
在杨某起诉自己腾房时,祝文红将黎城县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单方为赵小云颁发的离婚证。
2006年12月12日,黎城县法院以祝文红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起诉,祝文红上诉后,长治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7年8月3日,黎城县法院下达(2006)黎民初字第92-1号判决书,依然判决祝文红母子腾房。
祝文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07年10月31日,长治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撤销黎城县法院(2006)黎民初字第92-1号判决书,发回黎城县法院重审。
民事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时,因祝文红母子于2007年10月29日将黎城县政府诉至该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为杨某发放的房产证,因两案有关联,2008年6月 6日,黎城县法院下达(2006)黎民初字第92-2号判决书,中止审理本案。
黎城县法院认为,政府部门为杨某发放房产证时,虽在审查和制作权证时不够严谨,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存在明显的违法事实,故对祝文红的请求不予支持。
祝文红母子不服上诉。
2008年10月20日,长治市中院以原审判决遗漏诉讼当事人赵小云为由撤销(2007)黎行初字第11号判决,发回黎城县法院重审。
何日有结果?
官司在黎城县法院和长治市中院之间来回循环,这面判决,那方撤销。没有谁输谁赢,双方打了个平手。耗去的是彼此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赵小云拿了钱,祝文红占住房子,我出了钱,办了证,还一直在外租房子住。”2008年11月15日上午,杨某的丈夫李某忍无可忍,带着6个亲戚朋友到西寺脑41号院,强烈要求祝文红腾房。
李某硬要把祝文红的东西往外搬,祝文红则使劲阻拦,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后祝文红拨打110报警,在黎城县公安局黎侯派出所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事以李某一次性赔偿祝文红医药费等共计900元平息。“我是政府工作人员,只能作出让步,我家也有人受伤了,但我没地方去诉苦。”李某说。
发回重审,祝文红母子依然败诉。再上诉!
上诉同时,祝文红母子又将黎城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杨某所持的第012637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2009年7月13日,长治市中院下达行政裁定书:中止诉讼。
黎城县法院中止了杨某的民事官司,长治市中院中止了祝文红的行政官司。官司环环相扣,只能等待。“赵小云1998年已与别人结婚,还领了结婚证。她和祝文红事实上已经离婚。赵小云说,房子已卖给我,并已过户,祝文红强行搬入,跟她没有关系。至今我们一家3口租十几平方米的地方住,实际上我很委屈,花了钱住不上房子,就是买了张纸。”李某有些哽咽。
官司来来往往,祝文红已换了五六个律师。房价疯涨,杨某和丈夫纠缠在官司里分身乏术,只能在对方提起的一个个行政诉讼中无限期等待,一天天望房兴叹。
而此事目前最大的受益人赵小云却难觅踪迹,记者试图与其联系,去黎侯镇仵桥村家里,人不在,打手机关机。“我认为现在事情的实质是房子的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成立了,我住房子;不成立,我要回钱。”李某疲惫不堪,无心恋战。
作者:何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