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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答记者问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06日10:22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林甦 任沁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1月6日应询表示,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生效以来,为尽快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保障早期收获顺利实施及后续商谈如期开展,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委员会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沟通,今天两会换函通报了委员会成员名单,发表了新闻稿,标志着委员会正式成立。

  范丽青说,委员会在海协会和海基会框架下成立,是框架协议及其的执行和磋商机构。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委员会会议由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就本小组负责的单项协议或业务问题进行磋商。委员会根据框架协议推动商签的单项协议,将由海协会与海基会确认并签署。

  范丽青表示,委员会采双首席代表制,大陆方首席代表为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代表包括商务部、国台办、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7个部门的海协会理事、专家。双方同意,未来可视议题需要调整和增补相关人员。

  范丽青强调,框架协议涵盖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与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成立由双方指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是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的重要进展,委员会将根据框架协议第十一条所赋予的职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处理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框架协议后续议题的协商。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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