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开工建设13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从今年起,我市3年内又将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以解决50多万户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有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出台了,“但目前的入住标准、退出机制不完善”,昨天,市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小彬表示,今年“两会”上他的提案将建议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标准及管理机制。
现行机制有待完善 “从公租房的入住标准来看,《办法》里没有规定收入下限。”袁小彬说,《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的收入上限为: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由于没有规定收入下限,易导致部分收入低或收入不稳定的租赁人,扣除基本生活费后无力持续支付租金。
袁小彬还表示,公租房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也有待完善。公租房的管理机制上,由于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入住。承租人流动性偏大易发生恶意欠租情况,会给租金催收带来较大难度。
袁小彬认为,以怎样的机制来退出也有待完善。《办法》只概括性列举了公租房退出情形,对恶意骗租、拒不退出公租房等行为惩罚过轻,对主动退出者无激励手段。该《办法》也缺乏鼓励退出公租房的措施。
建议制定入住下限 “公租房在设定上限的同时,应设置合理的下限基数。”袁小彬说,下限标准可进行预估测算并公示。
为避免欠租、拖租等情况,袁小彬建议在申请公租房时,可要求承租人缴纳1~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还可将欠租等不良记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以加大其违约成本;同时,也可以由公租房管理局与市高院会商,对承租人拖欠租金案件,可以申请法院以出具支付令方式,解决欠租纠纷。
退出可引入司法机制 准入、欠租等问题解决后,退出机制就成了重点。
袁小彬表示,奖惩并重的退出模式中,惩罚机制可借鉴香港政府的管理经验,可考虑增加部分违约行为的经济惩罚条款。如香港规定,任何人若故意向主管部门提供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激励措施方面政府可适时制定主动申请退出的优惠政策,鼓励租户自行置业,促进经济条件转好的保障对象主动流出。
袁小彬认为,承租人直系亲属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出公租房。
“除了奖惩并重等方式外,还可细化司法强制退出机制。”袁小彬表示,可建立快速审结机制,加快公租房流转;在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搬迁后,若承租人因经济困难,6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为其提供临时住房。临时住房则来自提前规划或预租的集体宿舍、廉价房屋等。与此同时,配合法院设计合理过渡期限,避免承租人被强制搬迁而无家可归。(记者 谭柯 实习生 向青)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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