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李彬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新华网福州1月6日电(记者郑良)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举行授予李彬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李彬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福建省委授予李彬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授予李彬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中说,李彬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9年,无论在什么岗位,始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他参与查办多起贪污贿赂大案,始终做到秉公办案,文明执法;他经手清理冻结款4500多万元,物品300多件,无一错漏;他主动报名下乡挂职,情系百姓,建村富民,把一个省级扶贫重点村建设成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他扎根群众,走家串户,重民生,解民忧,直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讲话中指出,李彬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人员忠实践行群众路线、主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楷模,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沈浩式”的模范干部。
曹建明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李彬同志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崇高品格,始终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亲民爱民为民,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以深厚的感情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李彬今年40岁,1992年8月毕业分配到福建省检察院工作。2007年10月,经福建省检察院选派下乡挂职,任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3年来,他始终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山区百姓致富倾心尽力,赢得了村民的真心支持、爱戴,使鲜水村由省级扶贫重点村一跃成为清流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村人均收入从2006年的2850元,提高到2009年的6100元。李彬被清流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驻村干部”等。
2010年6月,因积劳成疾,患慢性肾衰竭重症,病倒在驻村工作岗位上,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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