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农民工所反映的各种工资问题层出不穷。昨日,在常州一家工地打工的章某反映,自己的工友在工地不慎从高处摔落,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眼部受伤,由于没有医疗费,高昂医疗费是近四十个工友凑钱垫付,向施工方讨要工资反而招来无故殴打。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则发现,工程款已经结清,工人借工伤讨要工资另有隐情。
摔伤工人拄拐杖去信访
昨天上午,在常州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的农民工章某称,目前,他们帮工友垫付的医疗费都是过年回家的路费,章某表示,他和工友都是来自安徽安庆的,章某来常打工已经六年多了,去年三月份,他们就来到常州戚墅堰区某工地做瓦工。11月8号下午一点多,章某像往常一样在工地上干活。班长何某正在4层楼高的脚手架上巡查,他突然脚下一滑从高处跌落下来,由于脚手架并未安装安全网,何某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在场的工友立刻把他送往了市医院,经检查右腿粉碎性骨折,左眼严重受伤有失明危险,医生建议何某前往上海治疗伤势。当天何某就被送往了上海,眼部的伤势经过了一周的治疗后,回到了常州继续治疗,前后近一个月花费了高达5万元的医疗费。
据章某介绍,自何某出事以后,他们就找工头陆某,希望陆某向雇方讨要医疗费,没过多久陆某便人间蒸发了。自11月12号以来,何某妻子和工友一直都在竭力争取医疗费,由于费用迟迟没有到位,30多个工友只好凑钱给何某治疗,而这些钱是他们过年回家的路费。今年1月4号上午10点多,工人们的宿舍门外突然来了20几个赤手空拳的陌生人,带头的威胁工人,“要是还来讨医疗费不走的话,今天就不客气了。”当日下午2点多,这帮人又过来了还动起了手,工人们不得不向潞城派出所报了警,4位民警赶到时,这帮人还未散去,但民警并没有上前制止。当日晚上9点多,这伙人又来了,有的还带着钢管,来到工头陆某的住处,把窗户、电视、碗橱都砸烂了。不明身份人员的“三顾茅庐”把农民工们吓了一跳,不得已前往常州市政府信访办请求政府的帮助。
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
关于打人一说,施工方常州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叫记者向潞城派出所核实,警方全程都有摄像,同时,关于拖欠农民工工程款一说,该工作人员让记者到戚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建管办)核实。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常理下,很多人都认为农民工处于弱势,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但其实,个别无理取闹的农民工也让开发商苦不堪言。
常州戚区潞城街道建管办表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讨薪事件,接到民工反映后,街道建设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施工方常州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将工程款结给了包工头陆某,陆某还写了收据,同时,施工方还多付了几万元。调查还发现,伤者何某和工头陆某是亲戚关系,何某受伤后,陆某拿出了5万元作为医疗费,但是何某拿钱时,陆某让他写了一份借条。何某可能担心陆某以后还会朝他讨还。同时,现在陆某一直联系不上,可能是陆某利用农民工讨薪的心理怂恿民工上访,将其他问题与本次工伤的问题混为一谈。当地建管办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开发商、施工方都联系陆某,街道部门会妥善解决好此次农民工因为工伤引发的讨要工资事件。
据悉,当地警方已经立案,正在对何人打人进行调查。
延伸阅读
专家:“欠薪纠纷”中要补课的不仅是民工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尹志山老师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失踪……同样的情节、同样的讨薪的农民工。当社会同情的目光再次投向农民工的时候,作为雇主或施工方,他们在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处理事故能力等方面的欠缺,正是导致当前农民工讨薪等矛盾的根源。《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虽然国家严禁在施工中层层转包,但资方在发包的过程中,还是按照以前的江湖习惯,把钱直接打给整天与他打得火热的承包人。在这起案例中,一旦承包人陆某人间蒸发,不但双方的说法无从核实,资方最终还要承担欠薪的相关责任。在这家公司施工过程中,直到出了事故,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后,才在施工现场加设了防护网。由于在施工安全上心存侥幸,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就省,不仅使施工工人在工作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资方在经济、社会形象等方面常常也是损失巨大。企业在预防成本上省了小钱,结果付出高昂的损失成本。在出现工伤事故、薪资纠纷时,如何合法合理地去面对处理,也是资方需要好好补课的地方。农民工相对资方处于弱势,往往会得到社会舆论的强大支持,但有时候他们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也有可能不合情理。在矛盾面前,农民工兄弟、开发商或发包人等相关方面都需要坐下来,进行充分的沟通。
岳辰桦 张战斗
(责任编辑:项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