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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4名囚犯杀警越狱案一审 原监狱长获刑3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1月07日08:45

  四名囚犯杀警越狱案原监狱长获刑3年

  呼和浩特

  新华社电(记者 汤计)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因犯玩忽职守罪,5日下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徐福蒙等另外4名同案被告人也因失职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一起震动全国的暴动越狱案,4名正在监狱服刑的重刑犯杀死狱警后越狱潜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10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重刑服刑罪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高博经过长时间预谋和准备,利用这个监狱存在的管理漏洞,准备了作案工具。2009年10月17日,4名罪犯集体越狱脱逃。

  一审法院认为,在此重大监管安全事故中,被告人张和平、徐福蒙、田国君、王军和刘文志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是案发时,张和平身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在履行监狱长职责过程中,未尽到监狱长监督落实的职责,监管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致使监狱长期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和漏洞,最终导致了4名重刑犯绑架、杀害民警后集体越狱脱逃的重大监管安全事故。张和平作为监狱处置狱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指挥,从接到罪犯越狱脱逃的电话报告后,在到达监狱长达40分钟的时间内以及到达现场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总指挥职责,致使4名罪犯在越狱后又实施了抢劫、绑架人质多起严重暴力犯罪。

  二是案发时,被告人徐福蒙系监狱三监区分队长。午饭后,徐福蒙在值班室睡着了,没有发现4名罪犯再次潜入库房。

  三是案发时,被告人田国君系监狱警卫队工作人员。当日14时30分许,田国君在没有确认刘文志身后几个人的身份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打开通道内最后一道人工操控门让刘文志通过,乔海强等4名罪犯也紧随刘文志身后出了民警通道的最后一道门。

  四是案发时,被告人王军系监狱三监区监区长,在担任监区长期间,未尽到监区长监督、检查、落实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的职责,监管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对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监区管理混乱,对罪犯思想改造情况没有全面了解掌握。

  五是案发时,被告人刘文志系监狱民警,负责接送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监狱大门。刘文志在持卡打开第一道缓冲门进入缓冲区时,发现身后有多人跑步尾随,曾两次回头观看,但是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给罪犯以可乘之机。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和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徐福蒙和田国君均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军和刘文志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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