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西六名干部借他人林地骗巨额补助 事发互推责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1年01月07日14:48

  广西新闻网记者 刘飞锋

    身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本应组织实施好当地退耕还林工作,但横县林业局及该县新福镇的6名干部相互勾结,虚报1350亩林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150余万元及粮食20万公斤。去年12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6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5人被判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上下勾结骗取补助

  2003年初,时任横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横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的覃某,横县新福镇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新福镇林业站站长林某,技术员韦某及横县林业局干部韦某某,得知新福镇在实施退耕还林中还有任务指标,便密谋将横县郁江林场、防城金城林业公司在新福镇那河村承包的林地,虚列为该镇2003年退耕还林指标的坡耕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并商定了他们与新福镇及农户对所套取资金的分配比例。

  随后,4人分工协作实施造假。先以林某、韦某及当地农民黄某等7人的名义,虚假承包1350亩坡耕地作为实施退耕还林农户的申报材料,后由覃某、韦某某负责将虚假资料申报通过审核。

  为了得到新福镇领导的支持,林某将他们商定的方案告知该镇镇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组长甘某及该镇纪委委员、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某,得到两人的同意。后由钟某在虚假申报材料上加盖新福镇政府公章及甘某的私章,将材料交林某、韦某负责向上级申请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

  经横县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08年,6人共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0余万元,粮食20万公斤,并按先前商定的比例进行了分赃。其中,身为林业站站长的林某分赃最多,得款59万元及10万公斤粮食;镇长甘某从中瓜分了19万元;分赃最少的是钟某,仅分得1.5万元。

  东窗事发互相推责

  与案发前6人积极密谋、制造假材料骗取国家补助不同,在被押上审判席后,林某等6名被告人相互推责,有人甚至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美化为“工作积极”。

  原新福镇林业站站长林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出,林某签订假合同只是为了完成退耕还林指标,没有贪污的故意,所取得的补助款属于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和镇政府所有,只是由他负责保管而已,因此他不构成贪污罪。

  林某的辩护人还说,如果法院认定林某构成贪污罪,因为他是根据覃某、韦某的策划去实施的,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他写报告给林业局长承认错误,退还资金,应视为自首;归案后,他又揭发韦某、覃某、甘某、钟某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因此,法院应对林某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原横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覃某也为自己辩解说,他这样做不是为了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而是因为当时退耕还林任务重,此举是为了“完成任务”。他还表示,没有指使和答应林某去造假,且从中分得的钱少,只有10万元,因此他只是从犯,请求法院对他判缓刑。

  韦某、韦某某均向法庭提出,他们只是从犯,且有自首表现,又积极退赃,应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时任新福镇镇长的甘某则提出,他只是同意新福镇按政策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不知道林某等人利用假材料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也没见过这些假材料和假合同,更不知道他们商定分成比例的事。

  法庭经过审查后,一一驳回了他们的不实辩护意见。

  “借条”难掩贪污事实

  新福镇原镇长甘某、原纪委委员钟某,在这起案件中做得比较“巧妙”:每次从骗取的资金中拿钱,都给对方打一张借条。但虚情借条难以掩盖贪污的事实。

  甘某供述说,2005年,他急需钱用,就向林某借了2万元,其中1万元打有借条;2006年和2007年,他因建房急用钱,又两次向林某提出借钱,林某叫他去找韦某,他从韦某处拿走17万元,并写了借条给韦某,而且这17万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经还清。因此,他向法庭提出,他从林某、韦某处拿走的19万元不是瓜分赃款,而是向林某、韦某私人借款,是民间借贷行为。

  但甘某的伎俩被林某、韦某的供述揭穿。林某说:“每次甘某打电话给我都讲急用钱,但从来没有同我讲是借钱用。”韦某说,每次拿钱,都不是甘某直接向他要,而是通过林某叫他拿钱。他拿钱给甘某时,甘没说什么,只是每次给一张借条,他不清楚甘为何写借条给他,甘应该知道这是他们套出的退耕还林补助分成的钱,大家心知肚明,钱都是甘主动要的,当时也没有说是借款。

  因此,法院审查各种证据后认定,甘某所说的民间借贷只是托辞,他写借条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掩盖分赃的事实。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庭审中,钟某也提出,他从林某手中拿走1.5万元是写了借条的,因此是借款,不是分赃。该辩护意见,同样被法院驳回。

  2010年12月31日,横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林某等6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实施犯罪中,林某、韦某、韦某某、覃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甘某、钟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据此判决,除钟某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林某等3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news1)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