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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灾区基本实现“家家有房住”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08日01:04
  中新社成都1月7日电(刘贤)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实现前夕,四川省统计局对汶川等4个极重灾县(市)开展调查。该局人口处工作人员杨璠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目前灾区基本实现了“家家有房住”的目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四川省平均水平。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对绵竹、江油、青川、汶川4个极重灾县(市)的问卷调查结果,目前71.7%的灾区居民现已住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城镇重建住房(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联建住房);26.6%的灾区居民已住进经修复加固,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仅1.7%的灾区居民因正在装修新房或等待分配住房等原因,暂住在过渡性板房内。灾区基本实现了“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调查显示,逾八成灾区居民家庭总支出比震前增加。排在家庭消费第一位的是“住房重建或购置”,占到58.8%,其次是日常生活用品开支和子女教育消费。

  据杨璠介绍,为稳定灾区形势,灾区各级政府通过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额度、筹集创业补助资金、实行交通费补贴、缓缴新办小企业社保费、加发工资、奖金、特殊津贴等措施,多渠道拓宽灾区居民收入途径,切实增加收入。

  4个重灾县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季度年灾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44元,同期的全省水平是9582元;2010年前三季度,灾区该项数据上升为11138元,全省是11876元。农村方面,2008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802元,全省水平是3449元;2010年前三季度,灾区该项数据上升为4941元,全省是4395元。

  从收入增速来看,2010年前三季度,灾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13%,高出同期四川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为14.2%,高出同期四川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杨璠表示,两年来,灾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在震后相对较低水平基点上恢复性快速增长,增速均持续高于四川省平均水平。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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