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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丢失赔偿将有据可依 武汉出台运输合同范本

来源:现在网-长江商报
2011年01月08日01:17
  现在网消息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靳涛 吕作武)托运的货物丢失后该怎么理赔,以后将有合同依据了。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和交委部门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汽车货物运输单位推广《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在《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明确的主体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将托运货物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重量、货物价值、保险、保价价格和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等基本内容在合同中较为全面地予以明示。

  此次合同重新明确联运货物的赔偿责任: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承运人承担全程赔偿责任。合同规定: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违约金;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约定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汪志 靳涛 吕作武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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