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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信访引入法援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8日09:43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杨燕玲胡金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处理涉检信访事项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的是使检察信访工作引入法律援助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规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龙岗区检察院检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在接访柜台设法律援助专岗,并派遣具有专业知识、具备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对区检察院举办的检察长接访日等重大接访活动应派员参加;对于信访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区检察院应在3日内与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联系,转达信访人的书面请求,法律援助处应及时审查,做出是否同意提供援助的决定,并在3日内告知检察院。

  “要让贫弱群体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使他们维权不再盲目。”该院检察长胡捷表示,自推出此项惠民举措后,该院已为6名当事人提供了现场法律援助,并引导11名当事人向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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