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慈善家亵童事件”追踪 伪慈善家李国华被判8年刑
1月6日下午从香港传来消息,明里做着慈善事业,暗地里却干着禽兽勾当的伪慈善家李国华,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8年徒刑。
2010年2月19日,早在2008年被香港警方拘捕后一直保释在家的李国华,在一名男性亲友的陪同下,手拄拐杖来到香港东区法院出庭,被控一项强奸罪、一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3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项向16岁以下女童作出猥亵行为,以及3项非礼罪。接受指控时,神情冷峻的李国华只用“明白”两个字,对翻译员宣读的指控罪名作出淡淡的回应。由于暂时不用对指控的罪名进行答辩,案件押后至4月1日进行交付聆讯,稍后将转介至高等法院审讯。
记者采访中得知,这次香港律政司指控李国华引用的是《性罪行条文的域外法律效力》条例,即在香港以外地方对儿童犯的性罪行,经2003年新修订后,凡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注册的法人团体,假若在香港境外干犯具有域外法律效力的性罪行,包括与未满16岁或13岁人士非法性交及非礼等罪行,该人或该团体即属违法。
去年12月15日,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历时半个月的审理,法庭由4女3男7人组成的陪审团经5个多小时退庭商议后,裁定伪慈善家李国华3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1项对16岁以下女童作出猥亵行为及1项非礼等5项罪名成立,至今年1月6日,香港高等法院根据其“操控欲强”的心理报告结果,做出判其8年刑期的判决。
独家揭秘
最后的挣扎一
曾打算用娃娃要挟政府
据勐海县妇联办公室主任孙立瑞介绍,2008年8月底相关部门责令“仁爱儿童之家”关闭并停止一切活动时,李国华曾经打电话到妇联威胁说要约着400多名受资助贫困生的家长集体到政府上访,但最终经过她有理有据的说服教育后,无趣地挂了电话。
曾经接受过李国华资助的白血病患儿二嘎的母亲八培也对记者说,李国华曾经动员她到妇联去闹,要求不要关闭孤儿院,但最终她没有去。当年8月23日,从香港飞抵西双版纳前,李国华一直不停地打电话要小杨和小马带着孤儿院的孩子,以及贫困学生家长到勐海县政府去闹,而且“要恶一点,不要说话小声小气的”。
结果来到勐海后,看到小杨和小马并没有去找政府闹,李国华非常生气地责怪了她们。
最后的挣扎二
魔爪差点就伸到了澜沧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李国华将魔爪伸向孤儿院女童的丑行,在勐海的一些学校也早就流传。据宿舍区与孤儿院只有一墙之隔的勐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反映,每次李国华从香港来到孤儿院以后,就经常有人在凌晨一两点钟被孤儿院女童的惊叫声惊醒。
孤儿院的管理人员小杨也证实,有时候代表孤儿院去参加家长会时,也经常有人问:“听说那个老跛脚连孤儿也要搞吃掉,有这回事吗?”
2008年8月27日回香港前,李国华还安排好“一旦风声不紧就卷土重来”的计划。把孤儿院的电冰箱和一台电脑交由小杨保管,其余所有设备让小马找车拉回去,由于不可能再到勐海继续他的“慈善事业”了,他早已将眼光瞄上了紧邻勐海且同样有很多贫困儿童的普洱澜沧,做好了到澜沧开孤儿院的打算。
伪慈善家档案
李国华其人
1961年出生的李国华在家中排行第七,在其刚满1岁时发高烧造成小儿麻痹后遗症,以致于终身需要靠拐杖支撑来帮助右脚的行动。
从1981年起,刚满20岁的李国华就先后在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学生辅助会、香港家庭福利协进会及聋人协进会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社工或福利员的工作,且在1986年已拥有香港的社工文凭,以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学位。2002年后进入柴湾家庭服务中心工作,因勐海“仁爱之家”孤儿院案发而被香港社署停职。
2002年12月,拥有香港注册社工身份的李国华,向香港多个不同的慈善机构宣传因照顾内地孤儿的需要,他已经以个人身份与云南红十字会在勐海县开办了“仁爱儿童之家”,并不断招募捐赠者,曾感动了不少香港的慈善机构、基金会、义工及捐赠者。并于2003年2月,邀请香港慈善人士李永昌和殷明慧两人加入,3人合作在香港申请成立了“香港关怀孤儿协会”,在香港获得了不少热心人的捐款支持。同年6月,李国华开始与勐海县民政部门合作创办第二所孤儿院“仁爱儿童之家”。
受侵害女童名录(均为化名)
小会:孤儿院多名女童证实5年级时开始被李国华诱奸,后升格为孤儿院管理员。最终找了一个男友,拿到一笔李国华的钱开店,如今在广东打工;
小英:前管理员小会离开后,接替小会,多次被李国华强奸,多次被要求陪着洗鸳鸯澡,并掌管李国华房间钥匙;
小兰:遭受李国华非礼;
小布: 遭受李国华非礼;
小华:遭受过李国华性侵害;
小艺:遭受过李国华性侵害;
小辉:遭到李国华诱奸后,又帮助李国华将小英骗到旅社奸污;
小康:尽管其一直不愿意承认,但多名孤儿院孩子称看到“她和干爹睡在一起”,并与小英争宠,李国华将小英赶出孤儿院,让她掌管房间钥匙;
小马:由于妹妹进入孤儿院,后被李国华带到孤儿院同宿,最终取代小康掌管房间钥匙,并最后成为孤儿院实际的掌权人。
首席记者 戴振华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